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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籍者居留沒「法」度 流亡藏人籲移民署專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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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今日(7/23)上午,15名在法定身分上逾期滯留台灣的無國籍流亡藏人主動現身移民署,在西藏福利協會和人權團體的陪同下公開陳情,希望移民署能突破現行《移民法》的限制,比照過去經驗啟動專案程序,讓他們能進行身分認證,進而取得合法居留的權利,改善在台生活的困境。

15名逾期滯留台灣的流亡藏人主動出面,希望台灣政府能再次發動專案,讓他們能合法居留。(攝影:林佳禾)

流亡藏人留台難

1959年西藏與中共發生嚴重衝突,導致達賴喇嘛出走西藏,許多藏人也隨著流亡政府去到印度、尼泊爾等國成為無國籍人士,只能以難民身分四處尋找生存機會。

早期國民政府因為反共也反藏獨的雙重立場,與西藏流亡政府之間往來並不密切。1980年代初政府成立「西藏兒童之家」,接受流亡的西藏兒童來台接受教育並開放父母依親,後來又開辦「藏族青年職業訓練計畫」,使得流亡藏人有了公開管道可以來台;1990年代後這些措施相繼中止,但一部分藏人選擇滯留台灣打工,結果使得海外藏人社區流傳著來台可以合法工作的傳聞,造成更多人尋求以各種方式來台,最終成為進退兩難的黑戶。

另一方面,台灣政府在解嚴後反藏獨的立場不再那麼明確,與西藏流亡政府又開始有了互動。達賴喇嘛在1997年和2001年兩度訪台,間接促使行政院在2001年5月首次以專案方式協助139位逾期滯留的藏人取得居留權,其中一部分人在符合歸化規定後更順利取得身分證。然而,一次性的專案終究無法解決制度性的問題,後來又陸續有來台依親的藏人因證件問題無法申請居留。

到了2008年,無國籍的泰緬僑生和在台藏人先後走上街頭,終於促成《移民法》第16條修法,賦予主管機關得因「特殊狀況」就「特定國家、地區」訂定居留或定居辦法的權限,但條文中卻加上了必須在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間來台的時間限制,形成「落日條款」,使得類似的無國籍人問題依然持續存在至今。

事實上,無國籍者即使有幸遇到專案,也不代表就能順利獲得居留權。在尼泊爾出生的Khando是流亡藏人第二代,她在2008年底前就已來台,以印度達蘭撒拉的西藏流亡政府核發的「流亡藏人自由捐獻手冊」(俗稱的「綠皮書」)申請合法居留,也獲得了專案的「臨時登記證」,但負責身分認證的蒙藏委員會卻以「藏語說得不好」為由,認定她不是藏人,將她排除在外。

「很多流亡藏人從小就不在西藏境內生活,而且尼泊爾的藏人社區有一套自己的語言,跟標準藏語有些不同。」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認為:「蒙藏委員會用『會不會講藏文』、『會不會唱西藏國歌』、『懂不懂西藏歷史』這些考試的方式來認定身分,連帶剝奪了當事人的其他權利,事後甚至沒有主動告知原因和救濟程序,這是很大的失職。」

Khando激動泣訴:「我一個人在台灣,沒有親戚朋友可以幫忙。如果我不是西藏人,根本不可能有這本綠皮書,這些都有紀錄,你們可以去查……」來台17年、已經入籍的藏人福利協會主席札西慈仁(Tashi Tsering)也強調:「綠皮書沒辦法隨便申辦,甚至很多藏人想改名字都不能隨便改,這是很嚴謹的身分證件。」但台灣官方卻主張,綠皮書的效力不等同於護照,而且在印度、尼泊爾一帶都有偽造官方證件的問題,必須透過其他考驗,防止有人冒充難民身分來台

在台多年的Khando雖持有西藏流亡政府的綠皮書,仍被台灣行政機關認定「不是藏人」。(攝影:林佳禾)

因為無國籍,身分證件又不被承認,另外有些透過婚姻關係以依親方式來台的藏人,則面臨比一般外籍配偶更嚴峻的困境。圖登南佳(Thupten Nangyal)與妻子在印度相識、結婚,後來妻子入籍台灣,他合法申請來台團聚,但因為中文說得不好,難找工作、收入不穩,造成夫妻關係緊張,最後分居。2008年他想展延居留證,但卻因為與妻子失聯,沒辦法順利辦理,變成逾期滯留的黑戶。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成員莊惠玲質疑:「台灣政府不承認他們拿的旅行文件,但這些台藏家庭明明有實際的家庭團聚與婚姻關係,既然是外籍配偶,入籍的途徑就應該一致。」邱伊翎進一步分析:「藏人與台灣人結婚,卻沒辦法像其他外籍配偶一樣長期居留,每次延簽在台灣只能停留半年,造成工作不穩定,家庭關係也惡化,最後才導致婚姻關係破裂。」

「他們沒辦法在台灣穩定生活,最後造成家庭問題。夫妻一分開,我們的政府又有話說了:『看吧!他們都不是真心要結婚,只是為了留在台灣,都是假結婚!』」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李丹鳳直言批評:「實際上,這些根本是政府自己製造出來的社會問題。」

圖登南佳合法來台依親,但因為無法穩定工作,夫妻最終分居失聯,使他成為滯台黑戶。(攝影:林佳禾)

《難民法》才是正解?

今日主動現身的15位藏人之中,有11位持有「綠皮書」,另外2位持有尼泊爾的西藏流亡政府認證為真的西藏難民文件。但基於防堵的邏輯和消極的態度,有權發起援助專案的移民署與理應負責身分認證的蒙藏委員會互踢皮球,遲遲不伸出援手,使得他們一直處於沒有身分、無法合法工作,甚至生病也不敢去看醫生的困境。

「當初修法擺明了只願意處理當時出來抗議的人,其他的都不想管,所以才訂出一個時限。」莊惠玲表示:「身為移民事務的最高行政機關,移民署應該要有行政意志解決這些問題,何況它早已經兩度以專案規格處理過,並非不知道怎麼做,卻因為一個落日條款,始終推說自己無法處理。」

面對流亡藏人低聲呼求,移民署派出代表接受陳情,表示會再行研議。記者會結束後,署方又邀請他們入內商討,但對如何處理未有明確承諾。

然而,過去經驗已經說明,靠行政機關啟動援助專案並非釜底抽薪之道。「每一批爭取居留的藏人,處境其實都一樣,都是無國籍人。既然我們無法將他們遣返到任何一個國家,是不是應該主動伸出援手,好好確認他們的身分,不要讓他們一直處於非法狀態?」邱伊翎指出:「2013年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的結論性意見就指出台灣應該儘速通過《難民法》,建立比較公開透明而且有申訴管道的難民審查機制。」

只可惜,「《難民法》草案已經躺在立法院十年了,一直都沒有進度。」莊惠玲無奈地說。

綠皮書無法用來證明難民身分,是流亡藏人爭取在台居留主要的障礙之一。(攝影:林佳禾)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 

韓Hydis協商進度停滯 台抗爭者車隊快閃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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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韓國Hydis工人抗爭目前已進入到協商階段,今天(7/28)在下午在韓國就關廠、解僱問題展開第二次勞資協商,然而此次仍未得出具體結論。同一時間,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與第四波來台抗爭的韓國工人也在台北街頭騎乘Ubike,向台灣社會傳達訴求,並至永豐銀行各分行進行快閃,訴求資方撤回關廠、解僱決議。

Hydis工人及聲援者騎乘Ubike在台北街頭宣傳訴求,至永豐銀行各分行快閃。(攝影:王顥中)

日前Hydis工人與資方曾達成部分共識,資方針對已故前工會會長裴宰炯承諾給予撫卹,同時自7月21日起,每週二就關廠、解僱爭議進行勞資協商。勞方要求資方應由具決策權的經營者出席會議,資方卻並未同意,在21日與今日的勞資協商中,資方推派其聘僱的三位勞務士(韓國制度中的專業代理人)出席,不僅層級較低且未得到充分授權,對於勞方提出包含重啟生產線等訴求,只是表示必須請示台灣經營高層,所以過去兩週來協商進度都在原地踏步。

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成員詹力穎表示,自關廠爭議爆發以來,工會長期以來都希望與元太資方對話卻遭拒,直到裴宰炯身故,勞資雙方就裴宰炯的撫卹問題包裹著要求資方展開協商,才首度有協商空間。因此工會雖然感受到資方缺乏誠意、高層不願親自出面,協商進度也停滯不前,但目前為止的策略仍願意繼續嘗試協商,同時也維持各種抗爭行動跟訴訟。

台灣聲援Hydis的行動在5、6月間曾以各種高強度方式展開抗爭,如今進入勞資協商階段,聲援行動也轉為社會對話工作。目前Hydis工人駐紮在永豐銀行東門分行前,並且不時透過Ubike車隊在街頭散發傳單、向台灣民眾傳達自身處境。

不過,東門分行前的駐紮路權申請到7月30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莊舒晴表示,從7月31日到8月23日這段期間,永豐餘已經預先搶下永豐餘集團總部、永豐餘總裁何壽川住家前、永豐銀行東門分行等六個地點的路權。「同時申請這些路權預估至少需要90個人頭、270萬元保證金」莊舒晴說,工人不會因為資方砸錢搶路權就停止抗爭,痛批永豐餘「表面上跟工人協商,卻一直搞這種小動作。」

Hydis開始展開勞資協商,但資方被批出席代表層級過低、缺乏誠意。(攝影:王顥中)

Hydis工人為何來台抗爭?

Hydis原屬韓國現代電子,主力生產廣視角(Fringe Field Switching, FFS)液晶顯示器並掌握技術專利,全盛時期有多達近2,000名員工,年營業額288億元新台幣;2003年中國面板廠京東方(BOE)買下Hydis,工會表示,京東方只圖技術專利,取得Hydis後便將部分廣視角專利技術轉手賣給同業,使Hydis營業額暴跌僅剩約52億台幣,隨後宣告破產,當時導致了600名Hydis勞工失業。2007年,台灣永豐餘集團旗下的元太科技以93億元取得Hydis的95%股權成為最大股東。根據工會表示,元太入主時曾承諾「絕不會賣掉廣視角專利」並好好經營公司,但後續的經營策略卻仍是只顧透過專利授權獲利,無心改善生產活動,形同複製了過去京東方的手法。

目前,Hydis的FFS專利授權仍是元太的金雞母,包含市面上的熱銷產品蘋果iPad、iPad mini的供應商樂金(LGD)、夏普(Sharp)皆砸下重金與元太簽有專利授權,相形之下,元太在專利授權與產品生產方面所佔的營收比重卻不斷傾斜,最終作出關閉生產線的決議。

工會主張,僱主不得任意解僱勞工、必須保障勞工的工作權。強調Hydis整體至今仍持續獲利,2014年光是靠收取權利金就取得進帳了29億新台幣,生產線老舊的問題應該透過設備更新來解決,而非直接關廠強制解僱勞工。(文/王顥中)

【Hydis工人來臺抗爭相關文章】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 

723那一夜,苦勞記者險蹲苦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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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作者按】723反課綱群眾衝入教育部事件,因為北市中正一分局及教育部分別逮捕、控告苦勞網記者,進而限制記者人身自由,導致記者當下無法發佈訊息,甚至致使記者成為事件當事者。為留存記錄描述事件過程,本報導以記者為第一人稱進行,描述記者個人採訪過程及面臨處境。

反對教育部推動新課綱的群眾從北市濟南路一湧而上,一批搭梯越過教育部圍牆。(攝影:宋小海)23:30,群眾翻牆進教育部

7月23日晚間11點半後,反對教育部推動新課綱的群眾從北市濟南路一湧而上,一批搭梯越過教育部圍牆,另一批則從低矮柵欄處攀過,衝進教育部大樓。在此之前《苦勞網》記者自臉書轉貼,得知青年學生可能在深夜發起行動,因此前往教育部查證確認,抵達後發現突發情事,為報導瞭解後續發展因此跟隨記錄,未料竟遭遇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下令管束,並由教育部提告再行逮捕,限制人身自由超過20小時。

回顧當晚群眾推開教育部柵欄後的蛇籠後,數名成員由此缺口奔往教育部大樓門前,而當下在場我所熟知的記者,除了《自由時報》攝影記者廖振輝、已從網媒《新頭殼》離職,專注記錄社會運動的場合的獨立記者林雨佑,我們三人並未互相討論,二話不說即越過柵欄,跟著前往大樓正門瞭解衝突情事。當我們抵達大門前,只見抗爭群眾已打開大門。

跑上二樓的群眾中彼此交談討論「部長室在哪裡」、「不是在二樓嗎」,而此時駐警人單勢孤、放棄阻擋抗爭者前進,而進入警衛室撥打電話。抗爭者此時兵分多路,有的以物品阻擋出入口,有的高舉布條喊著口號,一部分持續在各樓層持續搜尋,以記者或常人的經驗即可瞭解,抗爭者在夜深幾無人影時行動,目的是抵達部長室以達成象徵性的訴求,亦或是進入教育部本身,即已有其象徵意義。

自抗爭者衝進教育部大樓約15分鐘後,記者剛好在樓梯間發現警方突破後門而入,隨即目睹員警分頭與抗爭者追逐拉扯。過程中我與廖振輝、林雨佑等人皆遇個別員警盤問,我們皆表態自己是記錄者或出示證件,雙方即告相安無事。我除了拍攝警方逮捕抗爭者畫面,甚至與廖振輝同時在四、五樓處,拍攝警方勸說抗爭者離開的時刻,更一路下樓跟拍至教育部大門前。

抗爭者自低矮柵欄處攀過,衝向教育部大樓。(攝影:宋小海)

群眾推開教育部建物門後,現場駐警抓著一人,記者廖振輝(左一)、林雨佑(左三)也尾隨拍攝。事後得知當時被抓住者為翁柏恩,主張自身為公民記者。(攝影:宋小海)

過程中我與廖振輝、林雨佑等人皆遇個別員警盤問,皆表態自己是記錄者或出示證件,與警方即告相安無事。(攝影:宋小海)

00:00,「對記者先管束」

午夜時分,正當我與廖振輝、林雨佑三人在大樓門前拍攝已遭逮捕、坐在地上的抗爭者時,在場的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先是制止廖振輝拍攝,隨後大喊:「守住,對記者先管束,他們(註:應指抗爭者)沒有接受採訪,也沒有人同意他(註:應指記者)進來採訪,先管束,東西先管束。」

在我們三位記者被強迫與抗爭者坐在一起時,我們仍持續拍攝記錄,過不久張奇文又說:「媒體先一邊好不好,媒體朋友先一邊好不好,我們證實你的身份是不是媒體好不好?」隨後即有員警要求我們出示證件,同時我們也妥協退至入口的另一側。

00:30 ,「叫教育部全部提告」

正當我們準備發稿時,教育部內部又有抗爭者被警方上束帶或手銬壓制於一樓大廳處,而張奇文也入內發號施令,因此我們隔著玻璃門又補拍畫面,此時教育部牆外則有多位聲援者高喊口號。約在凌晨12點半,警方將入口外的抗爭者全部帶進大廳內,隨後即有員警持續干擾我們發稿,要求我們跟隨入內,員警們邊推邊拉說「你配合就給你方便,你們是工作沒有錯」、「大家互相喲」、「待會就給你發啦」,而張奇文更對在場員警說:「請叫教育部,叫教育部全部提告。」

大廳內的抗爭者被警方要求坐在記者室的牆邊,而我們三位記者被管束於另一側的警衛室下,同時有數名霹靂小組員警看守。我們雖然並沒有被上銬或施以束帶,但已失去採訪及對外發佈新聞能力,一邊盤算何時能離開發稿,也數度要求警方告知管束的「違法」事由及法條,或是否能聯絡律師或同事,而警方卻限制我們採訪、攝影、通訊及人身自由,甚至我們工作同事來電,他們亦出聲制止,也拒絕代為接聽。

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右三持手電筒者)先是制止廖振輝拍攝,隨後大喊:「守住,對記者先管束。」

抗爭者被警方上束帶或手銬壓制於一樓大廳處。(攝影:宋小海)

抗爭者被警方上束帶或手銬壓制於一樓大廳處。(攝影:宋小海)

如此又經過半個多小時,我向其中一名員警質問:「你們沒有辦法決定,那為什麼決定我們在這?」而該員警回答:「我是受命請你們在這邊坐,我沒有決定什麼啊,你知道嗎?我是受命請你們在這邊坐。對不對?我能夠幫你聯絡就儘量幫你聯絡,但是可能我角色很小所以沒有人理我啊。」

01:30,員警管束近二小時  轉述教育部提告

直到凌晨約一點半之前,警方多次表示將聯繫「長官」確認三位記者的違法事由,卻遲未有下文,即有看守我們的員警,只要一見我們觸碰手機即大聲喝止。我不耐久候,只好出聲向一名員警詢問狀況,「可不可以打個電話,你可不可以用個法?不要什麼長官請示,我們有個法,有法依據我們可以聯繫所屬工作單位或律師,還是什麼的,至少回報一個狀況吧?」

經過約五分多鐘,與我對話的員警說:「教育部提告,你們就已經入侵官署,算現行犯,好不好?」林雨佑回問:「現行犯不是也可以聯絡……」該員警又說:「沒關係啊,他們問筆錄的時候,會問你需不需要請律師啊?他現在沒有問你筆錄啊,不然你就跟他講你現在問筆錄啊。」然而令人納悶的是,在這一個多小時之間,教育部官員在大廳裡進進出出,完全未理會我們,而此時我們也不知道是教育部何人負責提告。

02:30,帶離教育部

警方約在凌晨二點半前後,將抗爭者帶離教育部大廳,我們也被要求跟隨在後,從教育部後門離去避開場外抗議人群。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進入地下室停車場的途中,此時張奇文在警力人牆中出現,並向廖振輝說:「有報平安了。」

後續我們被送到北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現場員警又說再確認教育部是否真要提告,我們又開始等待,直到凌晨三、四點左右劉繼蔚等義務律師到場,我跟雨佑先簽了委任書,警方也說教育部確定提告,最後我們在清晨六點多才開始進行警詢筆錄。上午九點多檢察官亦抵達保大,隔約一、二小時我在邱顯智律師陪同下進行複訊。

拒絕交保 捍衛新聞自由

在警詢及檢訊過程中,我強調自身基於新聞報導職責,在群眾衝入教育部後跟隨拍攝,不知行動發起者為何人,另簡述自身進入教育部過程,當中不僅未破壞任何物品,也未受駐警、支援趕至現場的警力阻擾,但在入口外的現場指揮官張奇文卻要求「對記者先管束」限制採訪及發稿,也對教育部後續配合提告感到遺憾與不解,而政府機關的這些舉動都嚴重傷害新聞自由。

近中午複訊結束後,我直至下午約三點才得到裁定結果,仍遭《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第354條「毀損」罪,諭令以一萬元交保,而我們三位記者皆寧可冒著法院開庭裁定羈押的風險,決定拒絕交保,以表達捍衛新聞自由的立場,而在晚間八點多,檢方才又自行改判為「無保飭回」限制住居,讓三位記者終於暫獲自由。

三位記者宋小海(左起)、林雨佑、廖振輝等人拒絕認罪交保,檢方後續自行改判為「無保飭回」但限制住居。(攝影:林佳禾)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 

民團促兒少條例新法儘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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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年初修法通過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今天(8/3)上午赴行政院抗議,批評政院未制定新法施行日期與細則,以致警方仍然持續依據舊法箝制各種性言論表述,要求儘速制定新法實行日期與細則。

酷兒盟理事長潘世新表示,舊法在條文中包含許多不明確性用詞,導致成年人只要上網聊天就被入罪,且第29條規定凡以「...暗示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度空泛,容易被警方擴張解釋,今年年初修正新法,將規範適用主體限縮於兒童及少年,原29條則移至第40條,但卻維持了同樣的規範字樣。潘世新批評,諸如「暗示」這類字樣,過於模糊、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政院應該在訂定新法實行細則時,明定構成要件。

記者會現場,許多聲援者手持網路聊天時的標語,諸如「木奶飛彈」、「芭樂」、「應援團」等ID(使用者名稱),或者「我很癢」、「我很濕」等等用語,酷兒盟表示,這些名稱或字詞,都是曾經發生過的實際案例,在交友網站、留言板或論壇上,經過警方「釣魚」,被擴張認定為具有「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意涵,最後入罪。

酷兒盟批評兒少條例新法施行細則仍維持模糊空泛規定,容易被警方擴張解釋致人於罪。(攝影:王顥中)

由於倡議內容包含儘速讓新法上路,是否顯示抗議團體認為新法優於舊法,潘世新對此表示,團體的基本立場是,新條例雖然有限縮適用年齡,但對於成年人的箝制仍然換湯不換藥,「我們的基本立場其實是整個條例都該廢掉」,對於修法結果,只能無奈接受,並且希望在施行細則中,降低可能對人民權益的危害。

此外,潘世新也批評,警方經常使用「釣魚」手法,在聊天互動過程中誘人講出敏感關鍵字詞,導致當事人觸犯法令,是非常惡劣的執法手段,呼籲也應同時檢討執法手段與標準,避免剝奪人民的言論自由。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 

一顆包裹糖衣的毒藥 為何微型貸款不是扶貧的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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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0
在一場以「滾開!微型貸款,滾開!」為主題的座談會中,解除債務運動、倡議金融監管的NGO,和第三世界婦女草根組織,共同批評並反對微型貸款。(攝影:徐沛然)

2015年3月26日,在北非的突尼西亞(Tunisia)首都突尼斯(Tunis)所舉辦的世界社會論壇(World Social Forum),一場多達上百位各國運動人士、非營利組織工作者與會的議題座談會中,解除第三世界債務委員會(CADTM)的印度研究員蘇荷文‧達哈(Sushovan Dhar)公開表示,微型貸款不僅沒有達到扶貧的效果,甚至還讓許多窮人欠下難以償還的債務。台上來自摩洛哥(Morocco)、馬利(Mali)等國的婦女團體代表,異口同聲地控訴在社區推動微型貸款所造成的惡果。而這場座談會的主題就叫做「滾開!微型貸款,滾開!」(Go away, microcredit, go away!)

這是怎麼回事?微型貸款不是一項用以扶貧的工具嗎?為什麼第三世界國家的草根組織會大力反彈?為什麼一個關注第三世界債務問題的國際組織,會反對微型貸款,甚至為此進行倡議?

尤努斯的葛拉敏銀行

2006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以創辦「窮人的銀行」獲獎。他看到孟加拉的窮人因缺乏資金改善生活與生產工具,同時深陷傳統高利貸的迴圈中無法脫貧。而傳統銀行業者因不信任窮人的還款能力,將窮人拒於門外,不願意貸款給窮人。然而,尤努斯認為,很多時候只需要一點點的資金,窮人就有可能因此獲得翻轉的機會。

在尤努斯所著《窮人的銀行家》一書中,他舉了個案例。1974年,尤努斯在鄉村遇到一位貧窮的婦女蘇非亞(Suffa Begum),她每天跟大盤商借5塔卡(taka,孟加拉貨幣單位),相當於22美分,以購買材料編織竹凳。而每個竹凳賣回給大盤商的價格是5.5塔卡。蘇非亞辛苦一天只能編好一個竹凳,於是她的收入一天僅0.5塔卡,相當於2美分。而如果跟高利貸借錢,有時候日息就高達10%。尤努斯認為,蘇非亞因為欠缺22美分的資金,所以只能被迫接受大盤商惡劣的剝削,如果有銀行能夠以合理的利率借貸給她,或許蘇非亞就能在市場上以更好的價格賣出自己的產品,進而改善生活。

尤努斯創辦葛拉敏銀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同時也積極在世界各地推廣微型貸款。(影像來源:<a href =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uhammad_Yunus"> Wikipedia</a>)

尤努斯認為,蘇非亞的遭遇並非個案,而是窮人普遍的處境。因此尤努斯自1976年開始著手創辦葛拉敏銀行(Grameen Bank),以窮人,特別是婦女為主要放款對象,無須抵押或擔保即可借款,並透過一系列機制確保他們將錢用於改善生活,並確保如期還款。葛拉敏銀行高還款率(接近100%),扭轉了窮人不會還錢的刻板印象,並成功地將經營規模不斷擴展。微型貸款的作法與理念,逐漸推廣到世界各地,諾貝爾獎委員會宣稱微型貸款是「一個有史以來在消除貧困問題上最有力的武器。」,聯合國亦將2005年定為「國際微型貸款年」。

他強調,窮人擁有智慧和能力,也充滿創業精神,只是缺乏資金和機會。如果提供窮人資金和機會,他們就會展現出驚人的活力與創意,透過自己力量脫離貧窮。根據《2013年微型貸款運動狀況報告》(the State of the Microcredit Summit Campaign Report 2013)資料,2013年全球有多達1.95億個家庭使用微型貸款,其中符合每日收入低於1.25美元的極端貧窮家庭數為1.24億。如果以一個家庭5人來估計,全球共有約10億人受到微型貸款的影響。根據倫敦金融創新研究中心(CSFI)的數據,全球總貸款金額已高達730億美元。尤努斯本身深信,透過微型貸款,我們可以打造一個沒有貧窮的世界。

然而,微型貸款業務的蓬勃發展,當真為窮人帶來正面的效應?

印度安德拉邦微型貸款危機

2010年,印度的安德拉邦(Andhra Pradesh)爆發平民的自殺潮,當地官員宣稱多達70人(也有120多人的說法)因無力償還微型貸款債務,而陸續走上絕路。同時也有婦女組織行動,抗議微型貸款的利率過高,讓民眾難以負荷。連續自殺事件爆發後,安德拉邦政府宣佈將取締浮濫放款的行為,並立法加強管制微型貸款機構。此舉又進一步降低民眾對放款機構的信心,不僅還款違約率增加,投資者意願也大減,數間微型貸款機構關門倒閉,引起了一場微型貸款危機。

2011年2月28日,印度警方逮捕了一位在海德拉巴市抗議微型貸款公司的女性運動者。(影像來源:<a href = "http://www.bloomberg.com/bw/articles/2013-05-30/new-research-indicates-microloans-dont-solve-poverty">Mahesh Kumar A./AP</a>)

印度一直是微型貸款成長最為迅速的國家之一。2005年到2009年,印度微型貸款總額從2.52億美元增加到25億美元,短短幾年成長將近10倍。其中,全印度的微型貸款又有35%集中於安德拉邦。前述5年間,微型放款的投資報酬率由5%大幅上升到20%,1吸引大量國際熱錢和跨國公司投入。

微型貸款貸款研究者分析印度安德拉邦事件,歸納出以下主要成因。國際小額貸款評級機構( Micro-Credit Ratings International)的印度辦公室負責人Sanjay Sinhah曾於2006年表示印度有近1000間微型貸款機構。根據另一份資料指出,2010年8月印度已經有超過3000個微型貸款機構,顯示貸款機構在印度擴張迅速。短期內迅速擴張,帶來的影響包括銷售人員培訓不足,以及不同機構搶食客戶所帶來的過度放款問題,甚至在同一個村莊內有多達四五間不同的微型貸款機構對民眾重覆放款。多個債務複利滾動,長期累積下來,使得借款人無力償還,最終只能違約或是走上絕路。而一個號稱要幫助窮人的機制,反過來逼死窮人,無論如何都讓人難以接受。

神奇工具真神奇?

事實上,微型貸款的推動一直存在各種爭議,其中包括微型貸款的高額利率,尤努斯創立的葛拉敏銀行,一般貸款的年利率為20%,並不算低,幾乎相當於平常我們所使用的信用卡利率。而在各國國內成立的微型貸款機構的年利率大多落在20%至60%之間,甚至也出現過年利率100%利率的案例。雖然微型貸款利率比起傳統高利貸還要低,同時也有研究指出,微型貸款機構的經營成本比想像中來得高。但從許多商業銀行或企業紛紛投入微貸業務,以及整體微貸市場擴張的情形來看,微型貸款可能是筆利潤豐厚的生意。(如前述資料2009年印度的微貸投資報酬率達到20%)這樣的高利率,似乎對於一般大眾對「扶貧」的公益想像有不少落差。同時,以營利為導向的銀行,以及商業微型貸款機構,為了業績與營收,往往傾向浮濫放款。

最右邊的拉瑪(Rama)以捲香煙為生,每天收入30至40盧比,不到1美元。然而,她欠了五間小額貸款公司的債務總額超過1200美元。她並不期待自己有朝一日能還清。(影像來源:<a href = "http://www.npr.org/2010/12/31/132497267/indias-poor-reel-under-microfinance-debt-burden">Corey Flintoff/NPR</a>)

微型貸款提供資金讓窮人改善生活,其中一個說法是因為窮人富有創業精神。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2009年一份研究指出(註7),大多數開發中國家有30%至50%自我聘僱的非農勞動力。在某些極端貧窮的國家,這個比率往往更高,例如孟加拉是75.4%。在已開發國家正好相反,只有12.8%的自我聘僱非農勞動力。然而,這樣的現象並不應該解讀為「窮人比富人更有創業精神」。事實上,反而是因為貧窮國家往往缺乏足夠的工作機會,且單一收入來源通常不足以維生,使得民眾必須夠透過做小生意、打零工等方式,從多元管道賺錢滿足生活所需。

密西根大學商學院教授阿諾‧卡納尼(Aneel Karnani)在〈小額貸款搞錯了方向〉(Microfinance Misses Its Mark)一文中指出,「事實上,大多數小額貸款客戶不是主動去選擇當微型企業的企業家的。如果可能,他們更願意到工廠工作,領取一份合理的報酬。『窮人企業家』這個稱呼太過浪漫。」他認為,創造穩定的就業機會,支付合理的工資,才是消除貧困的最好方式。他引用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的說法:「沒有什麼比就業更能有效地扶貧」。

透過提供資金幫助窮人創業而改善生活的方式,也忽略了創業的風險。沒有什麼生意穩賺不賠,同時窮人往往也是風險承受能力最差的一群人。況且,以微型貸款的高利率來說,窮人貸款創業不能僅僅是餬口而已,如果沒有辦法創造20%至50%的超高投資報酬率,所有的獲利只會被貸款利息吃掉。這樣的門檻或許不如微型貸款的宣傳所說,能夠輕易能達到。

微型貸款是否有效?

那麼,微型貸款是否有效?這個問題並不容易回答,關於微型貸款的研究一直遇到各種困難,印度經濟學者阿比吉特‧班納吉(Abhijit V.Banerjee)在其著作《窮人經濟學》(Poor Economics)中表示,微型貸款機構通常傾向提供成功案例,抗拒開放資料供學者研究。同時,機構也會認為,只要客戶源源不絕,就表示這項業務對其有利,那麼何必再做研究證實?況且,不同國家、機構、作法都不盡相同,並不容易對微型貸款的效果進行全面性的評價。

然而,阿比吉特在印度的研究,針對海德拉巴市的104個社區中,隨機選擇52個讓微型貸款公司進駐,並對照兩者之間後續的差異。他認為,「沒有跡象表明他們的生活發生了一種徹底的轉變」、「女人並沒有覺得自己擁有了更多的權力」。在微貸公司進駐15個月後,開始做新生意的家庭從5%左右上升到7%以上,阿比吉特指出,這樣的比例不算低,但也算不上是一場革命。

2010年12月14日,全印度婦女聯合會(All-India Democratic Women's Association)發起一場抗議,要求印度央行必須立法規範微型貸款業務。(影像來源:<a href = "http://www.npr.org/2010/12/31/132497267/indias-poor-reel-under-microfinance-debt-burden">Noah Sheelam/AFP/Getty Images</a>)

而在學者羅德曼(D. Roodman)和摩達克(J. Morduch)的研究中,他們回顧了過往三個針對孟加拉微型貸款的研究,重新檢視其數據,並得出微型貸款「影響微弱」的結論。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學者都同意,微型貸款即便能帶來正面效應,其效果也不像推廣者標榜的那麼神奇靈驗。英國的Giving What We Can是專門評價慈善機構的成效,供捐款者參考的組織。2014年曾在其網頁張貼〈為什麼我們(仍然)不推薦微型貸款〉(Why We (Still) Don’t Recommend Microfinance)一文。其主要原因即在於他們認為,現階段除了一些感人故事之外,仍缺乏可靠且明確的證據支持微型貸款的效果。

也許有人會說,微型貸款的還款率高(普遍在95%以上),既然貸款人能夠按時還款,就代表微型貸款有效。然而,這樣的說法也不盡然符合事實。微型貸款機構使用非常多的機制來維持高還款率,因為只要有人開始違約,且沒有受到壓力或處罰,不還款的人將會越來越多。

以葛拉敏銀行來說,他們要求貸款的婦女要另外找四位認識的女性,組成小組,一方面互相支持,但也彼此監督。只要其中一位沒有每週按時還款,另外四位都會被取消貸款的資格。我們可以想像,在人際緊密的鄉村,這樣的機制對當事人壓力會有多大?其他人也可能會選擇先幫忙墊付,以維持貸款的資格。有些微型貸款機構甚至會在借款戶違約後,派人到他家門口討債或漫罵,以造成名譽損失的壓力,迫使借款人還錢。所以,高還款率、低違約率所代表的僅僅是貸款人會想辦法乖乖還錢,並不代表這筆貸款必然增加貸款者的收入。

微型貸款難以解決的問題

或許有人認為,即便微型貸款不像推廣者宣傳的那麼神奇,但似乎仍有一定的效果?將其當作扶貧的手段之一似乎未嘗不可?然而當前狀況是,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將微型貸款視為主要的政策手段。我們不難想像對發展中國家的政治人物來說,微型貸款的誘惑、商機,以及帶來的「各種好處」,但微型貸款真的是一個好的政策工具嗎?

(影像來源:<a href = "https://www.givingwhatwecan.org/blog/2014-03-12/why-we-still-dont-recommend-microfinance">Giving What We Can</a>)

劍橋大學發展經濟學教授張夏準,在其著作《資本主義沒告訴你的23件事》(23 Things They Don't Tell You about Capitalism)中指出,貧窮的開發中國家,其整體技術能力低落,且通常採用家戶型生產,使得國內窮人能夠從事的業務或生產的產品種類相當有限。當許多人透過微型貸款進行同樣的創業時,該業務的利潤率勢必將會大幅下降。張夏準舉例,如果你是一位克羅埃西亞的農民,透過微型貸款買了一頭乳牛,希望透過賣牛奶賺取收入。但你們同個村莊另外也有300個農民跟你一樣貸款買了乳牛,當地牛奶的供給一下子大過需求,賣牛奶的利潤直線滑落。但受限於本身技術、組織技能和資本的限制,不可能就這樣轉行出口奶油或乳酪到英國或德國,只能繼續守著這條不賺錢的乳牛。

在這裡,我們看到微型貸款的兩大問題。第一是,微型貸款無助於解決社會整體技術能力低落、缺乏相關生產投資環境的狀況。張夏準認為,過往比較成功獲得發展的國家,例如上世紀70年代的亞洲四小龍、90年代的中國,通常採用由政府帶動的產業發展策略,並以較大規模的投資與資本創造就業,同時提昇產業技術能力。印度經濟學者阿比吉特也認為,微型貸款因為是分散式的小額貸款,所以無法進行大型的投資,即便能夠讓人透過改善家戶生產的技術,改善自己的生活,但很容易遇到瓶頸。

微型貸款的第二大問題,將貧窮因素僅歸咎於個人,並提出市場導向的解決方式。確實,一個人的收入高低,高比例取決於際遇、能力或條件。但發展中國家人民並非「集體時運不濟」或「集體能力低落」,而是整個社會和國家都處於貧窮的狀況。而這樣的處境亦有其歷史背景與成因,也許是過往背負的龐大外債,吃掉了經濟的成長2;也許是長年內戰不斷,民生凋敝;又或許是在國際貿易協定簽署過程中,被迫開放國內市場,脆弱的國內產業受到打擊而自此一蹶不振。甚至,「貧窮」指的不僅是收入低,更包括缺乏道路、飲水、電力等基礎建設,以致生活環境惡劣。或是缺乏公衛、醫療、救濟管道及福利政策。如果僅推廣「大家一起借錢做生意」,而不去面對並處理這些製造貧窮的成因,就算有少數幸運兒經商有成,但整體社會恐怕仍舊難以脫離貧困。

新自由主義的延伸

微型貸款的推廣者,在描述傳統銀行時,都認為銀行不願意借錢給窮人,是不對、不公平、不道德的行為。尤努斯甚至高呼,信貸是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的權利,就像獲得糧食一樣,是一種人權。3銀行拒絕貸款窮人,因為他們沒辦法提供擔保品,也沒有信用紀錄。這樣的作法,除了被理解為一種「限制」之外,其實也是一種「保護」。如果今天銀行不評估一個人的還款能力而輕易地放款,除了銀行本身可能產生呆帳外,也容易讓借款人欠下難以償還的債務。台灣前幾年爆發的卡債風暴,就是銀行浮濫發行現金卡所帶來的後果。將所有的門檻與條件,都理解成「限制」,並要求解除或打破,這其實是一種去管制的思維。

反對新自由主義政策,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各國社會運動的共通議程。圖為2012年加拿大學生罷課抗議調漲學費。(影像來源:<a href = "http://www.globalresearch.ca/canadas-maple-spring-from-the-quebec-student-strike-to-the-movement-against-neoliberalism/5317452">Global Research</a>)

起源於上個世紀70年代的新自由主義思想(Neoliberalism),是一套以自由市場至上,提倡政府去管制、並推動私有化的政策思維。在各國推動實行後,招致許多抨擊,被認為其作法就是圖利企業財團,犧牲民眾福祉。微型貸款透過將結構性因素造成的普遍貧窮問題,歸因於個人缺乏資金與機會,突破金融服務的管制,讓窮人更多地參與市場機制賺取收入。這樣一種將本應屬於公共領域的社會問題,轉向以個人努力方式解決,去管制的思維,透過市場導向的方案,這些恰好都是新自由主義的政策特色。這同時也是解除第三世界債務委員會(CADTM)等組織對微型貸款的嚴厲批判。

張夏準在其書中直言,微型貸款只是炒作,越來越多學者,甚至包括以往的微貸推廣者良心發現起而批判。解除第三世界債務委員會(CADTM)的印度研究員蘇荷文‧達哈則認為,微型貸款其實就是門生意,不具備什麼特別崇高神聖的特質。

平心而論,微型貸款當然會有其「效果」,就像銀行在整個經濟體系中扮演提供資金的角色,也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我們不會反過來說,銀行是產業的救世主,或是銀行從事放款業務是一個道德的公益行為,因為銀行其實也是從放款業務中收取利息,賺取利潤。如果我們不覺得銀行對原本無法申辦信用卡的人,改為發給現金卡,是慈善義舉。那麼貸款給原本無法申貸的窮人,為什麼就是在做好事?沒錯,窮人缺錢,所以我們借錢給窮人,再收點利息(20%至60%),就是在「幫助」窮人了嗎?我們會主張經濟發展,提高民眾收入的方式就是廣設銀行,廣發貸款嗎?

阿諾‧卡納尼教授質疑這種開發「金字塔底層商機」的思維與作法,他認為將貧窮轉化為商機不僅不道德,也未必對窮人有益。如果說貧民缺乏乾淨的生活用水,金字塔底層商機推廣者可能會提倡賣水給窮人。阿諾批評,「金字塔底層商機理論掩蓋了一個現實問題:為什麼貧民要接受他們不能獲得自來水這個事實?即使他們已經接受了這個悲觀的現實,我們為什麼要接受?相反,我們更應該強調政府在此方面的失敗,並努力試圖去改變。而這一過程中,給貧民發言權是一個核心的問題。」

糖衣包裹的毒藥

微型貸款很可能是顆包裹糖衣的毒藥。(影像來源:<a href = "http://www.dietdoctor.com/is-sugar-toxic">Diet Doctor</a>)回到尤努斯「信貸是人權」的主張。我們當然同意,得以溫飽,享有一定生活水準是基本人權4。然而,滿足此項基本人權的途徑,不必然非得透過金融體系的借貸。如果我們模仿尤努斯此種偷換概念的說法,是否企業也可以高呼,「能夠買到可口可樂是人權」、「享受沃爾瑪百貨的服務是人權」?至此,我們再度看到某種新自由主義理路的幽靈徘徊,將企業的自由,市場的自由包裝為「個人的自由」或「權利」,正是其拿手把戲。

或許微型貸款最大的影響,就在於將原本被「排除於金融市場」之外的窮人(尤努斯認為這是種歧視),重新納入金融體系。這十億人,不啻是另一個新興的市場與龐大商機。然而,金融業也不是吃素的,2007年美國次級房貸風暴,以及後續引發的2008年金融危機,仍舊殷鑑不遠。回到本文一開始提及的案例,以及在世界社會論壇中,發展中國家婦女團體對微型貸款的控訴。將窮人視為商機,賺窮人錢等於做好事這樣的思維與作法,是否真的能夠擺脫貧窮?是幫助還是掠奪?又或者微型貸款是顆包裹了糖衣的毒藥,以公益理念包裹新自由主義的內核。如持續將債務累積在窮人身上,恐將成為下一顆待爆的金融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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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案沒有告別東海岸(上) 陳年開發曝露環評制度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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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台東都蘭灣擁有花東地區難得一見的細質沙灘杉原海岸,近二十年來一直是投資大型觀光開發案的熱門地點。2003年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允許私人在公共海灘上興建「美麗灣渡假村」,強鑽制度漏洞推動開發手段粗糙,引發全台矚目的抗爭運動,行政訴訟亦連番敗訴,至今仍有撤銷環評的官司上訴中。爭議延燒超過十年,造成都蘭灣乃至於東海岸的其他觀光開發案也持續觀望,但現行制度對於已通過環評的開發計畫卻缺乏明確否決機制,只要開發單位有意願,這些表面上擱置的陳年舊案隨時都能捲土重來。

計畫面積高達26公頃(美麗灣的4.3倍)、打算興建550間客房(美麗灣的6.8倍)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就是這樣的例子。

杉源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規模遠大於美麗灣渡假村。(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棕櫚案是都蘭灣一帶現存規模最大的開發案,基地位於台11線花東海岸公路靠山的一側,與美麗灣隔著台11線比鄰。開發單位東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當初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興建「觀光旅館」(美麗灣則是刻意以「一般旅館」名義規避中央單位審理),早在2002年9月就通過環保署的環評審查,但後來超過三年沒有開發,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1條規定,必須先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以下簡稱「環差」)才能重新啟動開發。從2010年起,東合開發多次提出環差分析結果及對策檢討報告,原本一直被環評委員要求再做修正,期間甚至曾發生違法先行施工而被開罰的狀況,但卻還是在今年(2015)3月5日的第七次專案小組審查會上頗有爭議地通過了。

接著,就在環保署第十屆環評委員即將於7月底卸任前夕,棕櫊案排進了7月29日該屆最一次委員會的議程。只要會中確認環差審查的結論,開發單位就可以著手申請相關執照、準備動工。

長期監督本案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花東願景公民論壇等民間團體再度喊出「不要告別東海岸」的口號,透過網路發起緊急動員。他們趕在環評會議前一日(7/28)召開記者會,重申這個案子仍存在多項爭議,例如開發造成的沉積物會破壞杉原海域珊瑚棲地、基地位於「利吉混同層」容易產生地滑、耗水量過大會排擠周圍聚落用水、預期交通流量將超過負荷量、未依法取得相關各部落同意等等早已被指認過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今年2月4日《海岸管理法》(以下簡稱《海岸法》)正式公佈後,相關子法目前正在研擬,民間團體認為環保署應該等《海岸法》規範明確、制度完善後,再對棕櫚案進行審議。

隔天下午,在環評會議正式開始前,已有不少群眾在環保署前集結壯聲。與本案有關的都蘭部落、加路蘭部落和鄰近的馬蘭部落,也都有耆老特地自台東北上參與,共同宣示反對棕櫚案開發的決心。

得知棕櫚案將在第十屆環評委員缷任前闖關,民間團體緊急動員在環保署前抗議。(攝影:林佳禾)

都蘭部落前頭目巴奈.達力功(沈太木)特地北上反對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攝影:林佳禾)

民間團體原本派出十人列席環評會議,預期將有討論攻防,但會議一開始就有環評委員針對《海岸法》提出程序問題,在與會的內政部營建署代表林秉勳組長說明棕櫚案的確可能涉及海岸地區特定區位的開發審查機制之後,擔任主席的環保署署長魏國彥隨即宣布進行閉門討論。最後,大會以《海岸法》相關規定尚待釐清為由,決定暫緩環評審查,使得這屆環評委員不用填答最後一案的「畢業考」,就由魏國彥宣布「光榮畢業」了。

棕櫚案雖然因為《海岸法》系統尚未完備而暫時擱置,但這個案子「復活」的經驗同時也突顯了環評制度本身的盲點。「它只是超過三年沒有開發,當初環評通過的結果並沒有撤銷。」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指出:「這種陳年舊案會一直在程序裡載浮載沉,所以才出現像棕櫚案做了七次環差的怪現象。」

實務上,通過環評卻沒有開發的案子多半有一些明顯需要檢討的問題,但環差分析現階段沒有導向二階環評的機制,在審議時「無法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兼顧物理化學、生態、景觀遊憩、社會經濟、文化等評估面向,往往只能針對一、兩個面向的細項討論,沒辦法改變案子的開發強度。」蔡中岳透露:「所以有些環評委員也認為,環評的效力不應該是永久的。」

接下來,地球公民基金會考慮拜會環保署,針對此事進行討論、尋求共識。「其實只要在法令裡加一條,規定環評通過後多久沒開發要重做就可以了。只是確切年限需要建立一個論述來決定。」此外,蔡中岳也談到:「環評的陳年舊案不只海岸開發,串連反對其他開發案的團體,共同提出環評年限的訴求,也是可能的行動方向。」

【棕櫚案沒有告別東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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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案沒有告別東海岸(下) 開發審議出現多頭馬車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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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7月29日下午,當棕櫚案暫緩審查的消息傳出,環保署外的民間團體和聲援群眾都鬆了口氣,現場氣氛為之一振。部落族人隨即點起狼煙向祖靈稟告好消息,眾人也圍成圈圈開心地歌舞起來。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提醒:「這是我們在環保署前行動很難得的勝利,但暫緩審查只是暫時的勝利,接下來還是要請大家繼續關心這個案子。」

棕櫚案暫緩環評審查的消息傳來,場外民眾開心地圍著狼煙跳起舞來。(攝影:林佳禾)

謹慎的確是必要的。表面上看來,在立法院苦熬了二十多年終於通過、被環境主義者寄予厚望的《海岸法》這次似乎成了阻擋不當開發的利器,但這恐怕只是時間點造成的錯覺。

台灣的海岸環境多變,被列為「國土三法」之一的《海岸法》要處理的土地利用課題實際上非常複雜,從它的最終定名加入了較為中性的「管理」一詞,就猜得出這部法律的規範尺度其實在「保育」與「開發」之間拉距。

整體來說,《海岸法》的制度架構首先會定義出「海岸地區」的範圍,然後擬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依該計畫指認出需要進一步規範的「特定區位」,包括處理環境保護的「海岸保護區」(第12條)、處理災害防護的「海岸防護區」(第14條)以及定義尚不明確的「重要海岸景觀區」(第11條),其中保護、防護兩種區位又各有一、二級之別,皆須擬定個別的「海岸保護計畫」或「海岸防護計畫」。基本上,除了一級海岸保護區比較接近「禁止開發」,其他特定區位都是採取通過審查可「條件開發」的規範方式(第25條第26條)。

8月4日《海岸法》上路滿半年,負責擬定相關規範的內政部營建署,依該法第5條如期公告了全台的「海岸地區範圍」,但內容大致上與幾年前公佈過的版本差距不大,也不包含任何特定區位的資訊,只能算是比較沒有爭議的第一步。其他部分,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林秉勳表示《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會最快公佈,與第25、26條有關特定區位開發審查機制的子法在明年(2016)2月4日前才會完成立法,至於最重要的「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因為研擬過程必須納入民間參與並以合議方式審議(第9條),按預定進度要到後年(2017)2月4日前才能公告實施。

現行的12處沿海保護區,預料應該是《海岸法》特定區位「海岸保護區」的劃設基準。(圖片來源:內政部)換句話說,目前距離海岸管理新體制大致完備,還有至少一年半的路要走。

因此,環評會議對棕櫚案可能狀況的預設與討論,主要仍以1980年代制訂的「台灣沿海自然環境保護區計畫」為準。都蘭灣早在當時就被劃入12個保護區之一的「花東沿海保護區」,但並非極少數禁止開發的「自然保護區」,而是允許有條件開發的「一般保護區」。過去因為《海岸法》遲遲沒有立法,這項計畫缺乏法源、管制效果不彰,才造成許多爭議。如今有了《海岸法》,最保守的做法是沿用既有規劃,將自然保護區直接轉為一級保護區、一般保護區轉為二級保護區。「理論上區位『至少』應該照舊,只是多了法源保障,因此棕櫚案劃入特定區位的機率很高。」蔡中岳表示:「至於未來土地能怎麼用,要看開發審議規則怎麼擬,所以第25、26條的子法很重要,它可能是整部法令唯一『有牙齒』的地方。」甚至對環保團體來說,更積極的目標是要爭取擴大劃設一級保護區,蔡中岳強調:「我們覺得重要的地區,還是要不斷提出研究、理據,說服營建署的規劃單位劃入。」

不過,這些事情都是營建署的權責。當天在環評會議上,相較於部分環評委員仍想釐清《海岸法》和《環評法》的審查是否為各自獨立運行的平行機制,環保署的態度卻令人玩味。

討論程序問題時,環保署先有綜合計畫處拋出現階段相關規範資訊不足的疑慮,後有法規會建議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1-1條,將案子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釐清爭點。政務副署長符樹強坦白地說:「最近有很多環評敗訴的官司,都是因為資訊不充足,所以我個人傾向先等待,日後再接續審查。」甚至署長魏國彥也向委員喊話:「為了確保行政處分的穩定性和安定性,不急於現在做決定。」

蔡中岳指出:「這幾年環保署一階環評通過後被告、後來敗訴被法院撤銷的案子太多了,公信力受到很大影響。現在什麼案子一有爭議就送二階環評,就是想避免這種情形。」但棕櫚案的環評早已通過,現在只需進行環差,反而尷尬。「所以他們要觀光局和營建署先去協商,談好沒問題再送進來。」蔡中岳笑說:「就算談不好,也不能說是環評拖延開發了。」

這麼一來,壓力暫時就落到營建署身上。目前的確處於新法制尚待成形的過渡期,儘管林秉勳表示這段期間如果有任何單位有疑問,營建署將會依子法草案內容回覆說明,但現在環保署將裁決棕櫚案命運的發球權丟出來,營建署恐怕不是說明就能了事。「如果確定要等保護區範圍劃出來才能決定,坦白說不只這個案子,海岸沿線所有案子都不能做了。」蔡中岳分析:「對開發單位來說,為什麼要等新法令公告才能跑開發程序?如果保護區範圍一年半後才能公告,壓力會非常大。營建署只不過一個綜合計畫組在處理這些事,怎麼扛得住所有海岸開發的責任?」

「相較於觀光局向來只管開發計畫,其他全部切割,這次營建署在環評會議上積極發言,我覺得值得肯定。」但接下來,若不想在法規完備前放行開發,憑一署之力恐怕不夠,蔡中岳直言:「如果民間團體的聲音夠大,營建署也比較能說:『看,有這麼多人抗議,所以案子應該要先打住。』」

此外,蔡中岳也指出民間團體必須關注更進一步的法制問題。「營建署強調《海岸法》和《環評法》沒有相互牴觸的問題,這非常有意思。將來兩個系統誰先誰後?如果審查一邊通過、另一邊沒過,到底可不可以開發?」

類似的情況不只會發生在《海岸法》,棕櫚案中開發單位沒有與所有相關原住民族部落協商的爭點,也正在於2005年公佈實施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法原住民族土地上進行開發,應該取得部落同意甚至參與。然而相較之下,《原基法》顯然是更容易被無視的法律。先前在環差專案會議中,原民會曾要求東合開發以部落會議的形式進行溝通,但東合開發卻只在基地旁的莿桐部落召開一場效力受到質疑的說明會,不理同以該地為傳統領域的都蘭部落與加路蘭部落,甚至最後直接否認開發基地為原住民族的土地。

環評會議當天,場外反覆強調開發應尊重部落主權,但場內卻支字未提相關問題。(攝影:林佳禾)

環評會議當天儘管有眾多部落族人現身會場外抗議,部落同意與否的問題在會議中卻從頭到尾都沒被提起,顯得格外諷刺。蔡中岳直言:「希望原民會能跟營建署有一樣的想法和觀念,站出來捍衛原住民族的權益。」以棕櫚案為參照,《環評法》、《海岸法》和《原基法》如果都要達到積極的公民參與和專家審議效果,法制系統之間的水平整合,顯然會是一大課題。

自1995年《環評法》公佈實施以來,擁有「否決權」但實際上監督、阻斷不當開發效果卻不彰的台灣式環評制度一直飽受批評,乃至近年來履遭司法系統否定其決議的正當性。是否將審議權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交予更高權力的行政機關?或另外成立獨立的審查機構?各種對於環評制度的改革建言過去都曾被提起過,但往往莫是一衷,難有共識。

如今,隨著《溼地法》、《海岸法》相繼公佈實施,國土保育在不同法制之間有待接合的斷面逐一浮現,更別說還有更上位的《國土計畫法》在立法院裡等待,對於開發行為的不同審議機制未來如何有效整合,肯定是決定這些令人望穿秋水的法律最終能不能發揮作用的關鍵。

【棕櫚案沒有告別東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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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明召開審議 學者:現在就是調漲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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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今年(2015)7月1日起,基本工資由每月19,273元調整至20,008元,時薪從115元調整到120元,勞動部將於明天(8/12)召開基本工資審議會,擬調漲基本工資約1.5%,但日前經濟部及工商團體多方發言表示反對,為此台灣勞工陣線今日上午舉行座討會,分析台灣長年低薪環境已造成經濟與社會等層面的危害,學者呼籲應訂立《最低工資法》,而法定勞動成本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OECD)相比並未過高,反而是「台灣接單海生外產」的經濟問題,應該透過提高薪資提升民間消費內需才能解決。

基本工資調漲時機

對於勞動部擬漲基本工資,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日前對外表示,台灣出口已連續五個月負成長,且內需疲弱,經濟情勢並不樂觀,調漲基本工資時機不對。工總在今年的白皮書也指稱:「因為我國雇主每月除了支付員工一般薪資外,尚須為其員工額外,支付的法定勞動成本,將近員工薪資的20%,過度加重雇主負擔,勢必影響產業。」為此經濟部也已召開檢討會議,經濟部次長沈榮津並對外表示,法定勞動成本占比是否合理有討論空間。

「資方發言要做功課」,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李健鴻指出,工商團體認為日後《長期照護保險法》若上路,雇主負擔法定勞動成本更超過兩成,但台灣若與OECD的32個國家去年相比,目前台灣負擔「社會保險費用佔法定勞動成本」比例為17.6%,排名第15名位居中段,與韓國幾乎,也僅比美、日約多出2個百分點,「無論如何不能說高」,然而台灣「勞工報酬佔GDP比重」為46.1%,卻排名倒數第四。

李健鴻表示,勞資雙方每次在基本工資審議會召開時,都要爭執根據哪些指標做為調整依據,但早在民國25年(1936)曾制定《最低工資法》,但立法後因內戰從未實施,政府來台經過幾十年後主張經濟不佳而予以廢除,現在怕勞工反彈訂立《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不稱為「最低工資」則是怕工商團體反對,但「基本工資只有台灣自己在叫,台灣喜歡發明別人聽不懂的名稱」。

李健鴻進一步指出,全世界超過110國實施最低工資,有半數實施《最低工資法》,明訂法定指標因素,主要包括勞工生活費用成本支出、勞動生產力成長以及薪資分配比例。

李健鴻分析,美國勞動部在2012、2013年度針對17個先進工業化發展國家比較,台灣「勞動生產力」連續兩年名列第二高,但在勞動生產力與成本比較,薪資是17國之內倒數第二,這是高度不合理的情形。

另從「薪資分配比例」觀察,李健鴻指出「低薪勞工」人數是許多國家調整最低工資的指標,而依多數OECD國家「低薪勞工」的定義,是低於「薪資中位數」乘以三分之二。若以主計處2013年公布薪資中位數為31,000元,低薪勞工即為所得低於20,670元,而台灣去年62萬5千名勞工所得低於20,000元, 佔受雇人數為7.3%,已比2008年金融海嘯時期56萬人還多,反而相對較差。

林向愷​:基本工資兩萬七不打折

「合理的基本工資應該就是27,199元」,台大經濟學系退休教授林向愷表示,先進國家選舉會討論國內分配問題,但台灣選舉來看是「統、獨右傾兩黨制」,兩黨對勞工權益並不重視,而是在乎工商團對的觀感。民進黨用「貧窮線」計算基本工資為27,199元,卻再以「就業扶養比」指扶養人口有共同支出而打八折,顯示民進黨沒有根本解決問題、討好財團,「大家被主流意識弄得很卑微,以為稍微多一點就反商。」

學者林向愷籲調漲基本工資為27,199元。(攝影:宋小海)

林向愷認為,相較於增稅、政府舉債擴大內需等作法,調漲基本工資是最溫和的擴張財政政策,「加薪四法」其實都是假的,唯有適度調整基本工資,透過民間消費,經濟才能成長。而政府採取「台灣接單海生外產」,即將超過「台灣接單台灣生產」比重,當企業可自由出走,為何要幫員工加薪。

前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曾反對基本工資調漲,並表示經過幾年台灣薪資就變成亞洲最低,屆時外資、台商就會回流,林向愷對此說法則批評,如此仍是以低廉工資創造企業利潤,但到今年經濟成長「保三」不可能,這是縱容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結構性問題。

林向愷分析,下游台商在中國生產所需的原物料、中間材與機器設備多從台灣出口,投資帶動貿易的效果在過去十年出現,然而早在90年代台灣與韓國的出口金額相近,但在2011年台灣僅有韓國的六成,現在可能僅有五成,因為中國也會學習「進口替代」策略發展生產鏈在地化,取代台灣所有中間材出口,而現在台灣出口已連續六個月衰退。因此現在台灣必須靠內需,讓基本工資調漲,民間消費力才會起來。

林向愷說,過去幾年馬政府經濟成長率(GDP)約在3%多,但同時所得最低20%家可支配得成長是-0.17%,所得次低20%所得成長0.1%左右,可見所得分配出問題,一個社會分配不平均,各種激烈改革聲音就會出現,要求政府採取激烈措施導正所得分配,反而損害經濟成長。

苦勞網記者

批低薪加班釀社會問題 民間呼籲調漲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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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2

社民黨上午赴勞動部呼籲基本工資調漲至兩萬六千元。(攝影:王顥中)

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會議今天(8/12)下午在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召開,由勞資學政四方代表出席討論是否調升基本工資。台灣目前的基本工資是根據去年(2014)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為月薪20,008元,時薪120元,並於今年七月起實施。今天上午,社會民主黨與台灣勞工陣線等團體在勞動部前,批評現行基本工資無法滿足人民生活所需,呼籲應一步到位調至兩萬六千元,並逐年調升至三萬元。

基本工資與經濟成長

社民黨召集人范雲表示,根據社民黨所做的調查,民眾普遍認為能夠維持生活的薪資至少需要三萬元,現行基本工資剛破兩萬,根本無法滿足生活。范雲指出,過去16年來台灣GDP已經拼出1.5倍成長,但勞工薪資卻停滯,並未得到合理分配。

勞動部去年曾委託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進行「勞動生產力貢獻程度與受僱者薪資分析」研究報告,結論指出台灣的勞動生產力指數在過去20年來穩定成長,平均每位勞工產能從1994年的41.2,上升至2012年的99.3,超過兩倍;但產值當中的勞工報酬分配比率卻逐年下降,從53.5%下降到2012年的47.6%,下降逾6%,足証勞工創造的產值成長,但薪資不升反降。范雲表示,「過去十六年藍執政了八年、綠執政了八年,勞工都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只會為大財團減稅」,並呼籲各黨總統候選人,應表態如何拿出具體辦法讓勞工加薪。

低工資逼迫加班過勞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榮譽理事長毛振飛表示,低薪狀況在職場上會衍生很多問題,他以日前協助華潔罷工的案子為例,工人薪水只有17,500元,企業主就是故意要給低薪、逼勞工加班,「一個月最多要加到150個鐘頭的班,才能領到三萬多塊」,他質問各政黨「到底要給工人過什麼樣子日子?」

勞陣在昨日舉行的座談會也同樣提出基本工資兩萬六千元的訴求,勞陣秘書長孫友聯也說,以低薪做為台灣經濟立基是「血汗經濟」的思維。座談會上,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低薪者的勞動環境多半不佳,勞工為了維持基本生活只好選擇加班,而勞動部長陳雄文日前回應工時調整案過程中,還指許多勞工主張不要降低工時,但這其實反映民眾是薪水不夠才需要加班費的現象。

「想要領合理的薪資,卻要付出生命與健康去換,但過勞案件發生往往是不可逆的,而健康受到損害可能相當嚴重,甚至過勞死亡」,黃怡翎指出,低薪除了造成勞工必須加班而過勞的風險,也致使「兼差族」、「多工族」現象產生,根據人力銀行統計,2007年兼差求職人數約四萬人,在2013年已達七萬六千人人,當中有個案因過勞而觸發腦心血管疾病,但因為涉及兩個以上雇主,反而難以追究責任。

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洪敬舒則批評,台灣低薪形同是國家、勞工對企業的補貼,因為企業透過低薪把「營業風險」轉嫁給勞工,而勞工因為低薪環境落入貧窮面臨生存風險,再由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承接協助,形成國家資源對低薪企業的補貼。

洪敬舒指出,根據2013年統計,台灣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已達36萬人,但中低收入戶平均每月工作所得為22,310元,竟比目前基本工資20,008元還高,顯示台灣基本工資根本就是不足,國家與企業卻還不斷認為基本工資成長會對經濟不利。

下午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進行逾三小時,最終並未定案是否調漲基本工資,預定待11月工作小組會議上再決定今年第四季的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

勞動部並對外發佈新聞稿表示,國內今年上半年經濟表現欠佳,出口值連續6個月下跌,第二季經濟成長率概估僅0.64%,當前經濟景氣復甦力道偏弱等因素,實在難以輕忽。經過反覆討論,出席會議的勞資雙方均有共識,認為明年基本工資是否調整,將於今年第四季的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會議中,進一步觀察第三季、第四季經社相關數據之變化,以求審慎。

--更新時間 18:43--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是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召集,自2014年增設「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每季召開一次會議,連同去年第四季、今年第一、二季,目前已召開過三次工作小組會議。會議中由資、資、政府代表、以及學界等四方共同出席。而委員遴選也是爭執焦點,例如本次勞方代表劉進發、蔡宏駿等人就曾因為在318學運期間力挺服貿,而被另外一些勞團指為「支持財團的假工會」。

本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出席勞資各有7名代表,勞方代表有: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常務監事張上萬、台灣總工會策略委會邱創田、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常務理事廖修暖、全國勞工聯盟總會理事王秀英、中華民國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理事長劉進發、中華民國全國職業總工會理事長蔡宏駿、全國工人總工會常務理事譚秋英。

資方代表: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中華民國商業總會副秘書長劉恆元、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鍾淑玲、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張宏嘉、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監事余玉枝、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廖蕙琦、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鄭富雄。

專家學者代表:台大社會工作學系兼任教授詹火生、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台灣師範大學教授徐美、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志鵬。

政府代表:勞動部次長郝鳳鳴、國發會人力發展處林至美、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蕭振榮。會議主席由勞動部長陳雄文擔任。(文/王顥中)

 

苦勞網記者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 

「恐伊斯蘭」給誰帶來好處? 拆穿帝國主義的粉紅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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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6

巴黎市政府日前(8/13)不顧各界反對,照常舉辦「塞納河上的特拉維夫」(Tel-Aviv sur Seine)慶祝活動,這屬於第十四屆「巴黎沙灘節」(Paris Plages)活動的一部分。每年夏天,巴黎市政府將塞納河岸裝飾成海灘,讓民眾在忙碌之餘可以就近體會海灘之美,而新上任的市長安妮‧希達爾戈(Anne Hidalgo)這次決定在13日舉辦「塞納河上的特拉維夫」,來向「以色列這座著名的海邊城市致敬」。

「加薩海灘節」。(圖片來源:新華國際)不過,不是所有人都認同這場歡慶活動。7月底,在約旦河西岸發生巴勒斯坦民宅疑似遭猶太極端份子縱火,造成幼童身亡,此事件爭議未解,部分巴黎市民因此反對市府舉行有關以色列的慶祝活動,然而,巴黎市政府決定活動照常舉辦。13日當天,親巴勒斯坦團體也在塞納河的另一端高舉「加薩海灘節」抗議以色列長期對巴勒斯坦的侵略行為,參與抗議的「歐洲巴勒斯坦」組織成員塞爾日‧博納爾對媒體表示,特拉維夫不同於其他普通城市,它是「砲轟平民的殖民主義國家首都」。

巴勒斯坦性少數組織ASWAT發表聲明

今年(2015)3月份在北非突尼西亞首都突尼斯舉行的世界社會論壇(World Social Forum)上,由巴勒斯坦女性性少數組成的組織「ASWAT」舉辦一場工作坊,向人們說明他們的組織宗旨,ASWAT的成員來自於巴勒斯坦被佔領區以及以色列,而「ASWAT」在阿拉伯文指的是「聲音」(voices),他們以此命名。ASWAT提到,他們的社會對於多樣的性別以及非社會常規的女性特質缺乏容忍度,因此他們集結,提供性少數女性安全的居所,並且讓社會知道女人有權選擇、有權活著。

今年三月在突尼斯舉辦的世界社會論壇,ASWAT在工作坊介紹組織。(圖片來源:Aswat Voices)

跨性別人權鬥士、《藍調石牆T》作者費雷思(Leslie Feinberg)在ASWAT的第一次大會上發表演說,對這個立基在巴勒斯坦性少數的組織面對的複雜問題提到,巴勒斯坦從1948年開始面臨殖民主義與帝國主義所造成的「軍事、文化與經濟的統治行為」,以色列至今仍侵略並佔領巴勒斯坦。由於ASWAT關注性少數族群的權益,然而費雷思反對因此就把ASWAT從巴勒斯坦人民的抗爭中獨立出來,只討論性別認同問題。

費雷思認為,殖民與帝國主義不斷嘗試引起衝突,以利「分而治之」,他引用黎巴嫩LGBT團體「Helem」的話:性少數者的權利不應該與巴勒斯坦人為了權利自決、返回家園、反對種族隔離與侵略土地所做的長期鬥爭,處於競爭的位置。亦即,兩者都是重要的,反對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侵略行為,不代表就同意任何對性少數的壓迫。

對於此次巴黎的慶祝活動,ASWAT以一則聲明表達強烈譴責,ASWAT指出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政治與現實控制、以及對巴勒斯坦人進行的殖民與種族隔離並未結束,以色列不僅違反人權規範,也違反國際法。因此,ASWAT強調,以色列造成的反巴勒斯坦人的人權行為不應該被慶祝;以色列對加薩走廊造成的封鎖以及殘忍罪行不能受到鼓勵;以色列對巴勒斯坦性少數造成的壓迫,以及它的「粉紅清洗」(pinkwashing)計畫更使慶典蒙羞。

以色列侵略加薩走廊 巴勒斯坦人無家可歸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衝突可以回推到1967年的六日戰爭,當時以色列與鄰近的埃及、敘利亞和約旦等國開戰,戰火持續六天後,以色列獲勝並開始佔領當時由埃及控制的加薩地區以及其他國家一共6.5萬平方公里的領土,數十萬阿拉伯人逃離家園成為難民。

雖然同年度聯合國安理會通過《242號決議》,該決議闡明禁止藉由戰爭奪取領土,也責成以色列承認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自決權利,要求以色列歸還六日戰爭非法佔領的巴勒斯坦領土,後續國際法院與聯合國大會也重申,國際法禁止藉由戰爭奪領土,以及以色列須歸還領土等裁定或決議,然而,以色列對巴勒斯坦進行佔領的戰火從未中斷,並對上述國際共識視而不見。

以色列軍隊從2008年開始,對巴勒斯坦加薩走廊的哈瑪斯組織進行空襲,而哈瑪斯為了反擊以色列的攻擊行為,也向以色列境內發射火箭彈與迫擊炮。以巴衝突結合了民族主義與國家利益衝突等錯綜複雜的仇恨因素,兩國間漫長的對峙使人民長期生活在戰亂之中,許多巴勒斯坦人無家可歸。

以色列的侵略行為,於去年(2014)7月8日三度展開後(三次侵略分別發生在2008、2012與2014年),有數千名巴勒斯坦人遭到殺害,死者中有八成為平民,並有一萬多名巴勒斯坦人受傷,死亡人數遠超過2008年的第一次侵略行為(相關文章),以色列明擺在眼前的侵略行為,美國卻從1948年至今援助以色列2,337億美金,用於購買美國武器。

文明化的殺人機器:粉紅清洗(pinkwashing)

特拉維夫、以色列的第二大城,自1998年開始,是中東地區第一個舉行同志遊行的城市,圍繞著同性戀消費圈產生的「粉紅經濟」勢不可擋,特拉維夫的同志驕傲遊行每年6月固定舉辦,香港學者游靜將此形容為整體國家試圖經營的「品牌以色列」,把特拉維夫包裝成「國際基佬渡假勝地」,儼然是中東最「現代」、「文明」的國度,並以此合理化以色列繼續佔據巴勒斯坦。

今年6月12日在以色列特拉維夫的同志大遊行。(攝影:Ariel Schalit)

以色列這種透過支持同志打造的文明先進表象,以掩蓋對巴勒斯坦侵略行為的不公義本質,達成「粉紅清洗」(Pinkwashing)的效果,在台灣或許更為人所知的是企業藉由宣揚對環境保護盡心盡力,實際上卻創造更大量污染的「漂綠行為」(Greenwashing),粉紅清洗在以色列發揮了充分的效果,如酷兒理論學者加絲比‧普爾(Jasbir Puar)所指出的,以色列透過粉紅清洗作為一種策略,「重新描述」它對巴勒斯坦的佔領行為:以色列是文明的;巴勒斯坦人是野蠻的、恐同的、不文明的、是自殺炸彈狂熱份子。

此外,加絲比‧普爾更以「同性戀國家主義」(Homonationalism)的概念,說明同性戀由於長期忍受來自媒體、家庭、工作、政經制度的污蔑及歧視,受全球化現代性日益要求規訓身體與性向的壓迫尤烈,所以特別容易被國家機器收編的狀況,在 "Rethinking Homonationalism" 這篇文章中,他提到同性戀國家主義透過擁抱性向的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來正當化國家的干預行為,同時也鞏固美國帝國主義結構,他以著名的阿布格萊布(Abu Ghraib)虐囚案為例,包含美軍強迫伊拉克戰俘互相口交、雞姦的相關照片,便是將穆斯林男性(異性戀)性向中的東方色彩視為既怪胎又危險的前現代產物,並透過破壞這個堅固的異性戀認同來達成「懲罰」的效果。

反以色列種族隔離酷兒組織QuAIA在2014年多倫多同志大遊行上舉的布條「請勿粉紅清洗這個」。(圖片來源:QuAIA)

當我們有了文明、現代化的特拉維夫做對比,巴勒斯坦人不單單是指涉單一國家的人民,還指涉了一種「落後的」伊斯蘭人民信仰與性傾向,甚至以色列能夠高舉粉色的人權旗幟,合理化以國對巴勒斯坦人民長期侵略導致大量難民無家可歸的慘痛經驗成為一種「民主」行為。這是侵略者的計謀與謊言。

穆斯林的另類聲音

然而,伊斯蘭世界對於同性戀議題的討論並不如西方想像的那麼單一。除了前面提到的ASWAT,2001年由穆斯林LBT女性所開始進行的「Safra Project」深入了解跟英國的穆斯林女同志相關的議題,2002年,參與者與一些提供服務者和穆斯林LBT女性會面,了解如何提供社會與法律服務,並進行以「性、性別與伊斯蘭」(Sexuality, Gender and Islam)為主軸的研究計畫。

而在「Safra Project」的網站上也不乏針對伊斯蘭信仰與男性之間同性性行為的不同詮釋。部分伊斯蘭國家根據《可蘭經》教義對同性戀訂出了輕重不一的相關罰則,然而「Safra Project」指出《可蘭經》當中並不存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字,而是源自於魯特(Lut)的故事。關於魯特的故事可以參考另一篇文章所提到的,在《可蘭經》第七章中有這麼一段文字「......魯特,當時他對他的宗族說:『你們怎麼做那種醜事呢?在你們之前,全世界的人沒有一個做過這種事的。你們一定要舍婦女而以男人滿足性欲,你們確是過分的民眾。』」這段經文在傳統穆斯林的解讀之下被認為是指「同性戀行為」,並在先知穆罕穆德的跟隨者所編《聖訓》(Hadith)中,出現「當一個男人跨在另一個男人的上面時,阿拉的寶座都會震動」、「男人不可以進入別的男人的身體」以及「如果看到有人做魯特的族人做的事,殺了那個主動跟被動的」等經句。

「Safra Project」進一步提到已經有學者對這些帶有「異性戀偏見」的詮釋有不同的見解,他們認為在魯特的故事中,族人的罪性包含許多形式的非法並與性相關的行為,例如淫亂、獸姦、戀童、惡意對待客人、透過權力、強暴和恐嚇來對他人施虐......等,並不特定指同性戀的行為,也有學者認為,魯特的族人是因為拒絕了先知而受罰,並非人們現在認為的是因為同性的性行為。

宗教學研究背景的學者游謙更進一步對此提出一種經典研究的「替代性觀點」,認為先知魯特就是猶太經典中的先知羅得(Lot),當時伊斯蘭信仰之父亞伯拉罕得到上帝允諾,看在十位義人的份上,饒恕當時可能遭到毀滅的索多瑪與蛾摩拉兩個城市。上帝差遣兩個陌生人到索多瑪,由羅得接待,然而,索多瑪人卻包圍羅得的房子,要求交出這兩位陌生人,並且「任我們所為」更要脅要攻破房門,而是在這個脈絡之下,才有了《可蘭經》中魯特對族人的責罵「捨婦女而以男人满足性欲」。游謙認為,這樣才能瞭解阿拉所痛恨的是索多瑪人凌辱過路人,要把他們「肛交強暴」的惡劣行為,游指這「跟兩情相悅的同性戀毫無關係」並且「強說《可蘭經》禁止同性戀,是對經文的誤解」。

再詮釋《可蘭經》

不僅如此,「生而為閹人」(Born Eunuchs)網站的創辦人,同時也是出櫃男同志的穆斯林Mark Brustman也在對《可蘭經》和《聖訓》的分析中提出不同的看法,例如,他認為在《可蘭經》中,阿拉描述了一種「非生殖取向」(non-procreative)因此非男亦非女的人,而他認為從經文裡可以發現由阿拉按照他的意旨所創造出來的,性傾向與性別的多樣性。

而另一個討論伊斯蘭與同性戀議題的網站「Queer Jihad」,點出穆斯林酷兒面對的社會處境:如何面對阿拉所創造的自我,以及如何看待廣義穆斯林對穆斯林酷兒的理解。網站中提到一般被翻譯為聖戰的「Jihad」這個字,對於穆斯林而言,最重要的「聖戰」便是面對真正的自己、面對慾望、面對如何把宣稱要奉行的信仰與價值付諸實踐,因此「酷兒聖戰」(Queer Jihad)則是接受並面對自己的性慾特質,的一種過程。正如關注穆斯林同性議題的學者Junaid Jahangir 所說,不少穆斯林酷兒運動者持續在推動各種行動計畫,透過工作坊討論如何面對恐同,無論這些參與者是來自阿富汗或者巴勒斯坦,例如來自於「BDS」和「Al-Qaws」的巴勒斯坦酷兒,他們即便同時面臨恐同與以色列佔領的問題,仍然堅持表達自己的意見,拒絕被視為「被壓迫或者失去權力的受害者」。

而就在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全美同性婚姻合法的消息發布之時,知名穆斯林代表Reza Aslan和Hasan Minhaj就發表一封公開信,要求美國的穆斯林異性戀者與穆斯林同性戀站在一起,並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他們並且生動地描述戴著頭巾的穆斯林女性與留鬍子的穆斯林男性在商場與機場中是如何被人觀看,形容這就是LGBT穆斯林同伴的每日感受。當穆斯林的酷兒社群已經有相當豐富的同性戀論述以及對《可蘭經》的不同描述時,主流媒體又是以何種腔調來描述這群他們心目中的「恐同者」?

恐伊斯蘭與新的世界秩序

以色列塑造出來的文明形象對照的不僅是巴勒斯坦,更是整體的伊斯蘭世界與穆斯林。例如,穆斯林女性在西方媒體的傳播下,長期呈現一種受害者的形象,無論是頭巾議題、身體議題,或者如今年4月,馬來西亞宗教領袖所指出的,女性穆斯林「必須無條件服從丈夫的性要求」,又如惡名昭彰的武裝組織「伊斯蘭國」傳出,拿雅茲迪族「性奴」當獎品的新聞,把男同性戀從屋頂丟下,透過這些訊息的傳播,我們能輕易地在媒體中看見充滿性別壓迫與女性/同性戀受害者的伊斯蘭世界。

彼得‧塔切爾。(圖片來源:BREITBART)在這樣的媒體形象裡,「穆斯林男同志受害者」仍然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關注種族議題的酷兒學者金‧哈利塔沃恩(Jin Haritaworn)等人在 "Gay Imperialism: Gender and Sexuality Discourse in the 'War on Terror' "一文描述了這種狀況,並以在英國建立個人基金會的同志人權鬥士彼得‧塔切爾(Peter Tatchell)為例,說明「穆斯林對照出來的西方文明」,彼得‧塔切爾是英國主流男同志組織「Outrage」的成員,他不僅在英國社會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更是主流男同志的代表人物,在一段他人為其撰寫的募款文字中提到「彼得‧塔切爾被來自世界各地行動者的求助與要求給淹沒,為了達成這些要求,他必須每天工作16個小時、一週工作7天,而如此大的工作量已經對他的健康造成傷害,因此不可再繼續下去......」金‧哈利塔沃恩等人批評這段文字不禁令人想起白人的殖民隱喻:我願意放棄個人需求,只為了拯救窮困且無力自救的受害者。

此外,金‧哈利塔沃恩提到,在「恐伊斯蘭」(Islamophobia)的脈絡下,白人得以將自己放在「全球文明化、現代性與發展性領頭羊」的位置,而這當中,穆斯林男同志與女性成為這個認同的最新符號,他們成為意識形態上的受害者,急需被從原始的、落後的社會中,以政治或者軍隊暴力來加以解放,也因此,「解放」穆斯林男同志與女性給帝國主義的侵略行為提供了正當性。

他們把這樣的狀況描述為一種「新的世界秩序」(New World Order)正在形成,指的是伊斯蘭與穆斯林被認為「不文明」、「前現代」的「文化」,取代了由蘇聯領導的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組成的「東方集團」(Eastern Block),而成為最新的「全民公敵」。

無論是支持「塞納河上的特拉維夫」活動的猶太民眾所說「一旁的抗議沒什麼,只要是在和平的前提下,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意見。」,或者只把特拉維夫看成同志大城及巴黎市長安妮‧希達爾戈口中的「著名的海邊城市」,都將遮掩掉特拉維夫作為「砲轟平民的殖民主義國家的首都」,與以色列對巴勒斯坦造成的反人權行為與殘忍罪行等諸多事實,一如ASWAT直指這當中沒有任何值得被歡慶的元素;粉紅色不應洗掉任何血腥的帝國主義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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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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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西鄉民集體控告六輕 汙染傷害訴訟能否開創運動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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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

每年有超過一半時間處於台塑六輕工業園區下風位置的雲林縣台西鄉,由地方居民發起「台西鄉六輕汙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共有74人於上週四(8/13)在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陪同下前往雲林地方法院遞出民事起訴狀,正式控告台塑集團旗下台塑、南亞、台化、台塑石化、麥寮汽電等五家六輕主要公司,總計求償新台幣7017萬6986元,為反六輕運動開闢了一條新而且重要的司法戰線。

經過一年多的運籌,74位雲林縣台西鄉居民正式提告台塑六輕空氣汙染造成健康危害。(攝影:林佳禾)

台塑六輕爭議多,健康危害最難斷

台塑六輕是台灣第一家民營煉油廠,早在1970年代即提案設廠,但屢遭各地環境運動反對進駐,最終輾轉落腳「風頭水尾」的雲林縣麥寮鄉,以填海造地方式闢建工業園區。自1998年正式營運以來,六輕不斷擴大廠區規模,經歷四期工程,至今已造出超過20平方公里的海埔新生地,先前雖提出第五期擴廠計畫暫時因反對聲浪而擱置,但第四期還有部分仍在進行環差評估的項目。台塑宣稱六輕的年產值逾兆,在台灣每年GDP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六輕引起環境破壞、產業損失與健康威脅的各種爭議,卻也是其他民營工業設施難以匹敵。

首先,雲嘉沿海一帶是台灣淺海養殖的重鎮,但自從政府配合六輕設廠著手開發雲林縣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抽砂造地便影響了鄰近海域的蚵苗生長,台西鄉蚵農2001年向負責執行工程的榮工公司提告,歷經十多年才終於三審定讞獲賠1400餘萬。再者,六輕目前每天的用水量逾30萬噸,不但大於雲林全縣的民生用水量,在枯水期調用農業用水也造成搶水的疑慮。此外,六輕的工安記錄不佳,尤其2010年以來曾有多次接連發生大火的狀況,落塵曾被周遭養殖漁戶提起公害糾紛裁決。

不過,以上問題都還沒有六輕排放氣體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爭議來得嚴重。

工業排放氣體是否造成健康危害,就日常經驗來說並不容易察覺,更難以斷定。六輕的主要空氣汙染物除了基本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懸浮微粒,還有PM2.5細懸浮微粒,以及石化業特有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麥寮鄉去年曾針對硫氧化物發起要求六輕禁燒生煤和石油焦的民間公投,間接促成雲林縣議會在今年(2015)五月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媒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嚴重衝擊六輕園區發電廠的運作,隨即引起了台塑、台電和經濟部不滿,甚至環保署也傳出可能認定該條例與上位法規牴觸無效,至今尚未有明確結果。

根據環保署對全台PM2.5濃度的監測資料,在石化燃料、工業排放等燃燒行為主的人為來源之中,六輕高居全台平均影響量第一名。2011年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潔教授針對六輕廠區PM2.5的研究報告,也指出六輕排放物可能增加周遭居民的罹癌風險,經媒體大幅報導後引起台塑集團對莊秉潔提告毀謗與毀損名譽,雖然後來台塑並未勝訴,但面對外界的質疑態度仍然強硬。

雲林縣政府自2008年起由環保局委託台灣大學公衛學院詹長權教授逐年進行「沿海地區空氣汙染物及環境健康世代研究計畫」,其中除了整理各種空氣汙染物的數據,還針對六輕廠區30公里內的鄉鎮居民以每10公里為區間範圍進行追蹤抽樣調查,歷年結論也普遍傾向六輕對周遭居民的健康狀況有顯著影響。詹長權建議應該對更大範圍人口進行全面健康普查,但台塑方面一直以來始終主張詹長權這系列研究的抽樣有偏誤、代表性不足。

研究調查做後盾,台西居民勇提告

這一次決定提告,台西居民特別在遞狀隔天(8/14)派出代表北上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立場與訴求。「每次談到六輕,心情總是特別沉重。」過去一年多負責聯繫奔走的吳日輝,特別帶來一位求償者罹癌身亡家屬的遺照,他全程舉著標語海報,雙手停不住激動顫抖。身為提告者之一的明道大學教授黃源河強調:「74人只是冰山一角,很多人沒站出來是因為生活上不得已,而且害怕受到二次傷害。」反六輕運動健將、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理事長林進郎則說:「癌症在地方上是羞恥,娶嫁時常有人會私底下說:『他們家人有癌症!』所以大家平常很不願意去談。」

台西居民吳日輝(左)在地方上發起提告、力抗癌症汙名。(攝影:林佳禾)

空汙傷害的因果關係不易證明,訴訟困難度高,一直以來地方居民很難下得了決心。承接此案的詹順貴律師指出,雲林縣政府近年來透過持續性的委託研究計畫累積出豐富的數據資料,如今成為控方非常重要的訴訟材料。另一方面,近年來因為工安事件頻傳形成輿論壓力,台塑也透過長庚醫院開始主動對在地居民提供健檢服務,但相關報告卻往往是台塑拿來反駁指控的依據,詹順貴質疑:「台塑王家捐助成立的長庚醫院,同時也是台塑、南亞、台塑石化等公司的大股東,引用這樣子的醫療基金會做出來的健檢結果,它的意涵是什麼呢?」因為預見接下來肯定將是一場長期抗戰,詹順貴也呼籲:「這場訴訟絕對無法只靠法律專業,急需要有更多環工、醫學、病理的學者站出來,提供專業上的協助。」

74位台西鄉民聯合控告台塑集團五大公司,求償金額其實只不過是九牛一毛。(資料來源: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台西居民的求償金額包括罹癌者的醫療費用和因病減少的收入損失、已往生者的喪葬費用補助和家屬精神損失賠償,詹順貴強調:「光是台塑石化去年的盈餘就超過200億,7000萬對他們來說真的只是杯水車薪。」換句話說,訴訟除了不只是為了爭取賠償,更重要的是要爭取社會重視並敦促政府介入,詹順貴提到:「系統性的汙染不會只侷限在特定的行政轄區,會藉著風和水四處穿透,所以我們應該要有區域性的研究,中央政府責無旁貸。」

事實上,繼雲林之後,彰化縣政府自去年(2014)起也開始委託聯合團隊進行「彰化環境污染流行病世代研究計畫」,結果頭一年的調查結果就發現多項空汙指標甚至超過雲林,顯然每年夏季吹起南風時,位於六輕北側的彰化居民也可能面臨著嚴重的健康威脅。住在彰化縣大城鄉、與六輕只有一溪之隔的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記者會當天也出席聲援台西居民,她強調:「我們彰化未來一定也會提告求償。」

相較於北邊的大城與南邊的台西,六輕所在的麥寮這次既沒有加入訴訟行列,也沒有代表出席聲援。台塑近年來針對麥寮居民除了提供健檢,更引人爭議的是每年發放每人7200元、總額超過3億元的「敦親睦鄰」補助費。對照之下,引發了一定程度的臆想:這筆錢是否成了牽制麥寮居民提告的壓力來源?

「麥寮絕非不想告,幾年前農會也有試圖發起過,只是條件還不成熟,後來不了了之。」雲林在地青年、《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總輯吳松霖透露:「這一次,吳日輝大哥光是台西那邊就忙不完了,沒有力氣顧及麥寮。我曾經協助找到幾位居民,但他們一方面還是比較悲觀,另一方面也猶豫訴訟費的負擔,考慮之下,才沒有人參加。」

去年為了民間公投在麥寮四處奔走、大致熟悉地方情況的吳松霖強調:「絕對不可能是7200元收買人心。」

汙染傷害指標年,後續效應看長線

今年四月下旬,名噪一時的RCA工作傷害案經歷十餘年纏訟,RCA員工關懷協會的受害工人們終於一審勝訴。但因為成果不盡如人意,加上判斷被告的外國企業不會認賠罷休,RCA員工關懷協會很快就決定主動提起上訴,以繼續在訴訟上和運動上分別追討資方和行政部門的責任,甚至更嘗試再擴大提告人數。截至目前為止,他們新受理的「二軍」個案已超過800人,將近是一審判賠人數的兩倍,究竟二審會怎麼進行,九月以後可望進一步明朗。

相較之下,台西居民挺身控告六輕,角度雖有不同,但同樣也是工業發展引發的健康危害所造成。在訴訟上,一內一外,兩案同樣是受害者集體向工業資本求償,都面臨舉證責任能否反轉的難題、都高度仰賴有善意的學術研究調查證明汙染與傷害的關聯性。RCA受害工人走過的路,以及將走的路,或許一定程度可以做為彰雲沿海地區居民的參考。台西鄉74人只是一個開始,如果支持提告的理據繼續累積,提告居民又能在漫長的司法攻防中堅持下去,引發更大規模訴訟的連鎖效應並非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居民與工人,在工業場所汙染傷害的案件中本應該是二位一體的受害者,只是過去環境運動和勞工運動很少有機會透過這一類的案件照見彼此,甚至有時候還存在立場上的衝突。RCA案與六輕案,一前一後,接下來將會同步開展。這兩件分別從不同角度切入挑戰台灣先後時期發展邏輯的集體訴訟案,對運動來說或許未嘗不有著更全面反思「人民觀點」的價值。

苦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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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籲常設司改委員會 下週將拜會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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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8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訴求總統府設常設司改委員會。(攝影:王顥中)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今天(8/18)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各黨總統候選人在政策白皮書當中納入司法改革議題的具體方針,並拋出在總統府設置常設性「司法改革委員會」的訴求,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下週二將拜會民進黨蔡英文,週一則會與親民黨溝通安排與宋楚瑜會面的時間;目前只剩下國民黨方面尚未給予回應。

司法院1999年曾經召開為期三天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家慶今日對此表示「這次絕對不是要求再開一次這種會議,而是要設立制度性的、常設性的改革委員會來長期推動」;強調司法改革問題盤根錯節,一場會議可能提出各種問題,但後續仍需要專責機構來推動解決。

林永頌表示,在總統大選中,大家都關注兩岸與經濟問題,「但是不能忘記,台灣之所以能不同於隔壁的中國,就因為我們有好的司法跟法治」;然而,林永頌接著說,司法卻存在諸多問題,包含沒品質、沒效率、不被人民信賴、不適任司法人員仍在司法體系中等等,雖有改革,但各個單位多只能看到片段問題,而缺乏全面性、整體性檢討。此外,「讓執行司法的主要工作者來負責改革,會因本位主義而難以推動」,林永頌強調,應由總統府直接設立司改委員會,統籌調度各相關部門,「司改絕對不只是法務部跟司法院的事」,諸如檢查體系、律師制度、法學教育、警察制度、獄政等都涉及在內,需要有更高的角度來全盤考量。

林永頌以日本為例,指日本就在內閣推動常設的司改委員會,持續花了數年時間研究探討司法問題、再執行改革;而台灣法界也曾在2009年向馬英九提出這個訴求,卻遭到拒絕,林永頌表示「期待下一任總統不再忽視這個問題。」

關於日本的狀況,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旭田也說道,日本的司改委員會由13個人組成,其中過半數由非法律人擔任,擴大民間參與,過程中也彙整民間學校與學者意見,每次討論都非常深刻,最終才做出贏得多數人認同的決議,相比於過去十多年來日本的司改,台灣的努力非常不足。

黃旭田表示,台灣沒能意識到法律也是產業,例如對於仲裁非常不重視,但鄰近國家都開始發展仲裁中心,因為去仲裁中心開會也是一種「仲裁經濟」,人員進出要坐飛機、住最好的旅館、租會議室、參訪、交通等等,都是高單價的經濟活動,前提是司法制度上要有所配合,但在台灣,仲裁制度卻被壓縮到牆角,制度配套都缺乏。

台灣法學會秘書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表示,雖然俗話說「法院是社會最後的良心」,但司法人員與法院判決卻普遍不被人民信賴,顯示司法改革非常急迫,2016年對司法改革而言同樣是關鍵的一年,呼籲行政與立法部門別輕忽,各黨候選人都應提出具體方針,不要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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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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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被吃案 入境遭刁難 韓Hydis工人控移民署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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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9

第四波以接力方式跨海抗爭的韓國Hydis工人,今天(8/19)上午在內政部所在的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外召開記者會,抗議其下屬單位移民署擱置民間團體針對先前Hydis工人遭違法遣返所提出的訴願案,要求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儘速處理。Hydis工人逐一列舉事例控訴,自六月底展開最近一波跨海抗爭以來,出入境時履遭到台灣政府惡意刁難,先後有多人被拒絕入境、直接遣返;既使順利入境者,在台期間一舉一動也被移民署和警方緊密跟監,甚至侵犯隱私。

移民署消極處理先前違法遣返的訴願案,又百般刁難Hydis工人持續來台。(攝影:林佳禾)

違法遣返訴願案,移民署處理消極

在發生多起衝突事件的第三波跨海抗爭過程中,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於6月9日晚間發動突襲,強行逮捕在永豐餘集團總裁何壽川住宅前駐點抗爭的Hydis工會成員鄭圭田、李相穆等8人,經徹夜偵訊後隨即於隔日交付移民署,迅速押解至機場強制遣返

事後,Hydis工人隨即在台灣義務律師團協助下對警方處分提出異議。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在8月10日做出裁定,撤銷警方當時的裁罰處分、所有罰鍰均不罰(裁判書全文可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簡易案件「104年度北秩聲字第24號」)。另一方面,針對移民署將人遣返的行政處分,義務律師團也早在7月10日就提出訴願,但一直到警方裁罰已被法院裁定撤銷,移民署方面卻仍未有任何處理。

義務律師陳宏奇表示:「當時警方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指控韓國工人『違法在他人住宅圍牆上張貼白布條』,但經法院審理已證明是莫須有。因此,移民署依照警方處分書將韓國工人限制入境也已經失去理由。這些韓國工人沒有違反任何中華民國法律,應該讓他們能再度入境。」

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成員顏思妤指出,日前去電移民署詢問進度,「接電話的總機高小姐卻一直說:『不清楚、不知道』,甚至嗆我:『三個月後沒有回應,就去打行政訴訟啊!』」根據《訴願法》第58條,移民署若認為訴願有理,應該依請求自行撤銷或變更處分,若是不依,則必須儘速交給上級管轄機關內政部來處理。因此,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在8月13日又去函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嚴正抗議移民署吃案,顏思妤怒批「要嘛就撤銷處分,要嘛就將訴願書送交內政部審議,不要吃案,這簡直是無賴的行為!」

內政部今早並沒有派人出面,而是由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台北市專勤隊隊長林俊良接下訴願書。林俊良表示移民署已在8月17日將本案答辯書送往內政部,同時強調依法有三個月的時間可以處理訴願案。他的態度引起在場Hydis工人和聲援團體不滿,質疑若是依法行政,早就拿到訴願書的移民署先前為何不給予正面回覆,甚至連聯絡窗口都不問三不知,但林俊良只是重覆地說「沒有關係,訴願書內容都在這裡,就這樣子。」

移民署再次接下一個多月前就已收到的訴願書,但仍然處處閃躲質疑。(攝影:林佳禾)

國境線上施鐵腕,境管竟有黑名單

違法逮捕遣返的爭議尚未落定,更多濫權的行為卻仍在繼續發生。同樣在8月13日那天,六月底曾來台兩週的Hydis女工林昭杏和金洙美,在桃園機場欲再度入境遭拒,最後被移民署以《入出國移民法》第18條「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為由,告知三年內禁止入境台灣,直接被遣返。

這並不是Hydis工人第一次在出入境時遇到狀況。經歷前一波強度較高的抗爭行動,針對六月底展開的第四波跨海抗爭,台灣政府履履在國境線上就試圖瓦解抗爭發生的可能性。今年三月來台參與了第二波抗爭行動的Hydis工會秘書長金泓一,先前曾於6月23日在韓國首爾金浦機場便遭拒絕登機,後來在8月3日從香港飛到高雄後又被移民署強制原機遣返。

類似的狀況,Hydis工人在今日記者會的聲明稿中指證歷歷:

四次遠征團從6月26日起,到目前為止經過八次的人員輪替,過程中遭到台灣政府不當介入,數十名工人在入境台灣之前被要求簽下切結的告知書......

在審酌入境之前,移民署人員早已掌握了Hydis工人的來台名單,甚至連護照影本等個人資料都有......

移民署人員在審酌工人入境時,竟然唱名出工會變更名單後、不在這次遠征團裡的成員......

7月30日入境的這批Hydis工人,移民署人員甚至質問回國日期,若未得到明確的答覆,就對航空公司人員下手,要求提供訂票資訊......

8月15日,移民署人員手上拿著一張紙,上面明載著Hydis工人的大頭照、姓名、生理性別、經歷等個人資料,用這份資料一個一個對工人進行確認......

目前台韓之間有90天內互免簽證的協定,人民理當可以自由往來。Hydis工人認為台灣政府沒有正當法律依據,不應該以濫權的「黑名單」百般阻撓他們來台。即便能順利入境,「來台期間,移民署和警方每天24小時緊密跟監,拿著相機、錄影機甚至是望遠鏡,不惜動用所有資源進行非法蒐證,讓工人毫無隱私可言」,Hydis工人強調,「我們不是犯罪者,我們每個人都應享有對人權的尊重,我們的隱私更應該受到保障!」

Hydis工人代表宣讀集體共擬的聲明書,控訴移民署侵犯人權與隱私。(攝影:林佳禾)

六月底至今,Hydis工會前後分為八梯次、派出過30多人輪番來台。因為七月上旬起韓國方面勞資協商已正式啟動,雖然至今雙方立場鴻溝仍在,尚未有具體進展,但的確使得Hydis工會這一波在台行動採取了比較柔軟的策略。除了固定在合法申請路權的紮營帳篷前舉辦街頭晚會,近兩個月來,Hydis工人勤懇前往各地拜會民間團體,也不定期以發放傳單、街頭講演、舞蹈表演甚至騎腳踏車快閃行動等方式向一般大眾爭取支持。

今日記者會結束後,Hydis工人透過臉書發佈訊息,表示為了盤整後續行動策略,本週五(8/21)晚間將舉辦「燭光暫別晚會」,為第四次遠征團的行動劃下句點。關於訴願案的後續狀況,乃至於一連串黑名單刁難入境的濫權爭議,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與義務律師團將會持續與行政單位周旋。

Hydis工人第四次遠征團酷夏來台四處奔走近兩個月,即將在本週暫時劃下句點。(攝影:林佳禾)

苦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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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百貨強迫出勤 專櫃人員控謀財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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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2

日前蘇迪勒颱風侵襲台灣造成多人死傷、近四百萬戶停電,13級陣風更為史上第二強,然而全台百貨公司多數卻仍照常營業,為此百貨工會籌備會、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在20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業者「謀財害命」不顧專櫃人員通勤的人身安全,並公佈1719份針對從業人員的網路問卷,其中88%受訪者表示,百貨公司未經過協商溝通即要求颱風天上工,甚至以各種懲處要求出勤。

專櫃人員出面指控百貨業強迫員工在颱風天出勤。(攝影:宋小海)

在遠東百貨任職的S小姐(化名)指出,8日蘇迪勒颱風當天,遠百怕占線致客人打不進去,規定員工不准打電話到總機詢問是否要上班;她在家等不到通知於是搭計程車到公司,在門口等不到人開門,等了半小時才接到延後上班通知。 她質疑公司為何不能在前一天晚上公佈是否上班。S小姐認為,如果百貨公司要求在颱風天上班,就請安排交通工具接送、為員工保意外險。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周于萱表示,此次問卷填寫以新光三越、遠東百貨、誠品、SOGO百貨四家員工最多。而勞動部雖然宣導颱風天雇主「不宜扣薪、不算曠職、遲到或強迫請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不能強迫補班」,但百貨專櫃人員颱風天沒出勤或遲到,平均即被罰款2,000元以上,反而僅不到二成從業人員能領取加發薪資或津貼。

周于宣指出,理論上百貨公司是針對櫃位公司進行開罰,但所有的櫃位公司都會連動地扣專櫃人員薪水。問卷結果也顯示颱風天未出勤,有45%被視為曠職或空櫃,16%強迫改日補班出勤,36%被要求以事假或特休假等有薪假來替代。

百貨專櫃人員Lily(化名)表示,百貨公司就颱風天人員是否上班一事,具有指揮調度的權力,但卻對外宣稱僅提供場地給品牌廠商。許多從業人員在颱風天勉強上班,不僅騎車或叫車困難,甚至還有賣場有一半停電仍得照常營業。

目前參與百貨工會籌備會的Lily說,百貨售貨員等職業工會並未替從業人員發聲,因此更強化從業人員另組職業工會的決心。周于宣也要求勞動部針對各大百貨的出勤規定進行專案勞動專案檢查,並將颱風天指定為法定休假日,如果專櫃人員勞動條件再未獲得改善,不排除在九月底起各大百貨週年慶期間,採取進一步陳情抗議行動。

目前中度颱風天鵝接近台灣,北市勞動局亦先行發佈新聞稿指出,參考「臺北市天然災害(颱風豪雨)外勤安全計畫」,對於風雨如有致災之虞情形,雇主應考慮暫停營業,將人員傷害風險降至最低程度。除非有必要要求勞工繼續出勤,基於安全考量,不應強迫已出勤勞工繼續出勤。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建議勞動部儘速研議修法,將颱風假視為休息日。基於預防災害及安全防護責任,颱風季節將針對商場、保全、物流、媒體等行業加強宣導安全防護工作守則之訂制查核及輔導。

苦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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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師徒制」規避兼任助理納保 高教工會籲教育部擴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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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3

今年(2015)9月起大專院校內從事工讀、兼任助理、教學助理等工作的學生可望全面加納勞健保,然而不少校方認為此舉破壞「師生關係」,或者反映將難達到勞動法令規定身心障礙者晉用比例,甚至有衝擊年金制度等說法,而日前台灣師範大學更推出「師徒制」學習獎勵方案,高教工會在20日召開記者會批判此舉是以學習之名規避勞動法令,呼籲政府應擴充高教經費,以利助理全面納保。

高教工會20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台師大「師徒制」是以學習之名規避勞動法令。(攝影:宋小海)

台師大師徒制:兩階段提供獎勵金

勞動部1與教育部2今年6月17日分別公佈處理原則,要求各校在下一學年開始前針對學校內部規範進行調整與盤點。

然而台師大在8月19日先行推出「師徒制」學習獎勵方案,指出內容是仿照「德國師徒傳承」作法,教師先輔導學生撰寫學期目標,在教師指導下提供學生教學實作機會:如班級經營、討論帶領、單元試教、雲端討論、教學媒體應用等,學生如遇困難可請求教師協助,在期中、期末繳交學習紀錄,最後由教師評量其學習表現,避免與教學實務無關的行政庶務。

此方案並限大三以上或研究所學生參加,每學期分兩階段提供獎勵金,每年4月或11月核發8,000元,每年6月或1月再依教師評量表及學生學期紀錄,評定優等或甲等兩種等級,學生各可獲10,000元及8,000元。

高教工會:新名詞無法否認僱傭關係

台師大英語系教授黃涵榆表示:「不是換了一個名詞就可以否認僱傭關係。」(攝影:宋小海)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召集人、台師大英語系教授黃涵榆質疑,台師大提出的「師徒制」學習獎勵方案,但不知學校引用的是哪套歐美制度,而其中「指導學生班級經營、討論帶領、單元試教」等內容,與目前兼任助理的工作內容並無不同,也有基本工時要求、對價關係清楚,新制度卻試圖取消了該有的保障,但事實上,「不是換了一個名詞就可以否認僱傭關係。」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表示,1992年日本文部省全面承認國立大學的學生助理就是勞工,因此必須有僱用管理制度及勞動法令保障,而德國更早在1970年代即全面承認學生助理是勞工,甚至校方及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時也有包括學生進行規範,「什麼叫歐美經驗?這才叫歐美經驗!」

助理納保調漲學費?教育部應擴充預算

輔仁大學心理系教授何東洪表示,在記者會前一日收到到輔仁大學校方公文,內容表示校方將遵守勞動法令聘用學生兼任助理,讓他「非常驚訝」。但他也認為過去公校及私校在高教治理討論中常被刻意區隔,如果教育部或台師大等校又帶頭不遵守法令,往後其他學校可能又以經營困難、成本過高等理由調漲學費。

「過去助理沒有納保是舊有的陋習,今天納保是遲來的正義。」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政府應擴充高教預算承擔本來就有的成本,科技部目前針對研究計畫助理允諾可從「業務費」支應相關人事費用,然而對於教學助理或工讀生的勞健保費用,教育部仍未擴充經費。

林柏儀指出,校方聘用一位學生兼任助理每月負擔保費約為2,398元,若扣除寒暑假期間投保10個月,目前除了科技部支應研究計畫助理之外,全國尚約4萬名學生兼任助理,推估一年預算約在10億元。目前高等教育每年預算超過1,000億元,僅需擴編經費1%,即可做為助理的社會保險費用。

目前各校質疑兼理助理納保沒有好處,成功大學教務長賴明德還曾對外表示,如果選擇勞務型,學生跟教授做的研究日後發表論文時不能掛名。對此林柏儀一一反駁說,過去17年來光是從新聞統計,就有34件大專院校實驗室意外,或是助理外出田野調查發生車禍,納入勞保才能制度性因應;而《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即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因此論文是否掛名不受從事勞務影響。

苦勞網記者

血汗漁工睡甲板吃稀飯 雇主竟收膳宿費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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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取消漁工膳宿費,處罰違法雇主!」台灣移工聯盟偕同外藉漁工昨天(8/24)赴勞動部前上演行動劇,指出雇主每月自外籍漁工薪資扣除五千元膳宿費,佔基本工資四分之一,但提供住處卻破舊漏水,讓他們被迫睡在甲板上,而在遭遇颱風連續六天沒有出海時,雇主竟只給兩人新台幣五佰元做為餐費。聯盟向勞動部遞交陳情書,並痛批勞動部從未進行調查及處分。

外籍漁工控訴被雇主扣除膳宿費,再加上仲介扣除服務費等名目費用,實領薪資所剩無幾,成了「海上奴工」。(攝影:宋小海)

菲律賓籍漁工Joew在記者會中表示,他在船上的睡覺處旁就是馬達,又熱又吵,只好在甲板上鋪紙板及漁網,遇到颱風天連六天沒有出海,雇主只給他們伍佰元,他們只好到溪邊或山上找食物吃,後來打電話到仲介公司,對方也沒有出面解決問題;漁工Joril則說,每天凌晨三點出海,到了下午三點還在船上工作,早餐及午餐只有稀飯;船上雖有淡水,但船長不准他們使用,要清洗個人衣物只能去河邊,這樣的條件下,薪資中卻仍被扣除五千元膳宿費。

天主教新竹教區神父阮文雄表示,2003年越南漁工也曾遭遇類似的問題,十多年後情況仍沒有改變,這樣的剝削沒有尊重人權。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表示,過去膳宿費大多為兩千五百元左右,漁工也默默接受,但在今年(2015)三月起陸續接獲四起漁工申訴案,雇主提供吃住環境低劣,膳宿費竟高達五千元。

菲律賓籍漁工Joew(右)與Joril(左)控訴雇主提供膳宿品質低劣。(攝影:宋小海)吳靜如指出,自2001年時任勞委會主委陳菊提出「雇主得以實物給付薪資」,同意雇主得自勞工薪資中扣除最高四千的膳宿費政策,而在2007年盧天麟又將其上限調漲至五千元,讓漁業等移工實質薪資在《勞基法》基本保障以下。尤其許多漁工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目前漁工僅有基本工資20,008元,但除了扣膳宿、勞健保,再加上仲介扣除貸款、服務費等名目費用,實領僅約為八千元,但勞動部也不查不罰,縱容雇主、仲介欺壓勞工。

勞動力發展署簡任視察侯松延回應表示,依據《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給付「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雇主扣除「膳宿費」卻沒有提供對應的生活品質,將就個案瞭解實際情況,只要違法就會裁罰。後續官方新聞稿指出,雇主若未全額給付外籍漁工薪資,最重將依法處以30萬元罰鍰,並廢止外勞名額;另仲介公司如收取服務費以外費用,最重將處超收費用20倍罰鍰,並處以至少三個月停業處分。

被問及勞動部是否對漁工勞動處境進行定期稽查,或是只在申訴後才有動作,侯松延回應表示,漁船作業特性與工廠不同,出海及入港時間較不一定,因此訪察的作業較為複雜,至於未來如何普查,將與地方政府及當地海巡機關協調查察人力及頻率。

「我們好像是今天第一次來?」吳靜如表示,過去也曾針對漁工遭遇問題找過勞動部,現在勞動部與其推拖漁船時間不好掌控,乾脆承認沒有檢查。後續聯盟將協同立委召開協調會,屆時也將找勞動部、漁業署等政府單位出面負責。

漁工行動劇模擬平時工作及休息情形。(攝影:宋小海)

漁工行動劇模擬平時工作及休息情形。(攝影:宋小海)

勞動部官員出面接受漁工陳情書。(攝影:宋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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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二十年 徐自強案更九審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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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纏訟二十年的徐自強案,台灣高等法院在今日(9/1)上午更九審宣判,改判徐自強無罪,高檢署對外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決定是否上訴。今日在場外聲援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人士聞訊後群起歡呼,隨後徐自強本人步出法庭,還一度詢問在旁者:「他(法官)剛剛真的說無罪喔?」

曾被判決死刑、無期徒刑的徐自強,在更九審首度獲判無罪。(攝影:宋小海)

徐自強手持「無罪」布條與母親相擁,表示等待這天已二十年,雖然官司還沒有結束,但要感謝的人太多,也要感謝家人與律師不放棄,才能等到今天。徐自強母親也感慨說:「我等了二十年,好長好長的一條路,今天,總算讓我盼到。」

全案緣於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1995年9月1日共同綁架、殺害富商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三人於2000年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2002年至2005年間,時任檢察總長盧仁發、吳英昭為徐自強案提出五次非常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更七審與更八審均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前年第九度發回更審。

徐自強案的爭議之一在於,雖然徐自強提出不在場證明,但法院過去仍依據共同被告陳憶隆、黃春祺的自白判決徐自強有罪。義務律師團曾為此提起釋憲,2004年大法官即作成釋字582號解釋,要求共同被告的陳述若是用來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必須在審判中具結並經過證人交互詰問的程序,此外也不能將陳述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

徐自強辯護律師林永頌表示,證據資料都顯示徐自強沒有涉案,過去歷任法官卻都判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今日判決的三位法官能依證據改判徐自強無罪相當不容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隨著社會開放及政治改革,過去的冤錯案件才得見陸續爆發,今天高等法院首次判決徐自強無罪,象徵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徐自強案見證司法改革的結果。

徐自強與義務律師團成員在無罪布條上共同簽名見證。(攝影:宋小海)

現場聲援者紛紛遞上鮮花表示支持徐自強。(攝影:宋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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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理成校園黑工後門 勞權團體籲教育部限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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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學生在教育部前上演「學習型鬼門」行動劇,凸顯教育部與各校校方強硬把學生硬拉入鬼門,剝奪其勞動權益。(攝影:王顥中)

教育部在年中針對「大專院校兼任助理」發佈處理原則,將其區分為「學習型」與「勞雇型」,各校後續依據原則訂定施行細則,今天(9/1)上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大學工會以及各大專院校勞權團體赴教育部抗議,批評教育部處理原則替各校開後門、規避勞權保障,要求教育部給出「學習型」助理的明確定義並限縮其適用範圍。

「學習鬼門開、勞動權益掰!」上午數十人在教育部前高喊口號,兼任助理多年爭取勞動權益與勞工身分認定,換來今年(2015)6月17日教育部公佈《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兼任助理區分為「學習型」與「勞雇型」兩類,政大社會所學生高若想表示,教育部在推出處理原則後,缺乏經費挹注與行政配套措施,各校急於在開學前訂出施行細則,導致制度混亂衝突不斷,痛批教育部「亂搞」。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于閔如表示,目前台大規定學生只能擔任一份「勞雇型」助理,例如只要擔任RA(研究助理),同時兼任其它助理工作,就無法被視為勞工,校方此舉有規避《勞基法》的疑慮;而師大則是率先推出「師徒制」,以「師徒關係」名目取代助理勞雇關係,將勞動所得薪資稱呼為「獎勵金」,隨即引發爭議。

學生在教育部前演出行動劇,凸顯教育部與各校校方強硬把學生硬拉入「學習型」的鬼門,剝奪其勞動權益。近來多起大專院校研究室工安意外,學生也高呼「校園勞動變學習、薪水工安兩頭空!」強調現制下助理長期缺乏勞動保險與職災保障。

高若想指出,學生在校園擔任助理,多半負擔校內運作的基層勞力,現在對「學習型」助理定義太寬鬆、定義不明,「難道在行政單位送公文、影印文書等等,也是課程學習嗎?」高若想表示,教育部應限縮「學習型」的要件,如確認學習安排是以受訓者為主體、屬於專業養成的必要部分;不具有勞動從屬性、不替代既有勞動人力,並且勞動成果歸於受訓者所有。師大英語系教授黃涵榆則呼籲在各校任教的教授,在教育部有明確回應、體制有重大改正前,應拒絕聘任「學習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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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要求刪核廢境外處置預算 立院專案決策小組仍未實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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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4

針對立法院將審議台電核廢料境外再處理預算,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今天(9/5)上午號召民眾在立法院群賢樓外靜坐施壓,要求立院否決預算案。環團表示,經過「再處理」後的核廢料在20年後仍須運回台灣,只能暫時解決核電廠緩衝水池屆滿的問題,未來仍要面對高階核廢料貯存場選址與運送的爭議。

今年(2015)二月,台電提出「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公開招標,規劃花費台幣112億5千7百50萬元,處理核一、二廠共1,200束的高階核廢料,並內定屬意與法國核工業公司阿海琺(AREVA)合作。立院當時要求台電必須先通過預算案,6月11日立院黨團協商決議將此案凍結三個月,並由政黨比例組成專案決策小組,但由於小組成立後多數時間立院都在休會,如今時間屆臨凍結期限,今天專案決策小組才首度開會。結果,會中只推舉出國民黨委員翁重鈞擔任召委,且因朝野立委對於小組運作時間如何計算有不同意見,接下來必須先回到黨團協商決定期程,小組才會進行實質討論。

環團在專案決策小組開會前一天即召開記者會表明反對境外再處理。(攝影:王顥中)

核廢料何處去?

「再處理」技術是主要是將核廢料中的鈾與鈽分離,製成「再生鈾」,根據經濟部表示,經過「再處理」後的鈽及鈾將不再運回,將由再處理廠代為轉售,而其餘放射性廢棄物將予以玻璃固化,待再處理廠貯存約20年後運回。

決策小組會議召開前一天,環團已預先在立院前召開記者會施壓否決,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周東漢表示:「鈽及鈾不會運回是謊言!」周東漢說明,法國2006年通過《放射性廢料與物質永續管理相關計劃法》,明文禁止法國境內存放來自外國的核廢料,以及來自外國經過再處理所產生的核廢料。其中第8條規定兩國簽署協定的必要及外國廢料禁止存放,所有他國生產的核廢都必須返回原國;此外,法國今年七月剛剛通過的《2015年能源轉型法》(LPTE )中第129條也重新強調「源自其他國家核廢不得留在法國」的原則,包括再處理他國核廢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核廢料。周東漢表示,目前國際上「再生鈾」的成本比「原始鈾」要高,因此「再生鈾」市場價值偏低,賣出機率低,最後會被法國定義成核廢機率高,最終極有可能必須全數運回台灣。

至於鈾、鈽以外的其餘核廢料,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表示,再處理「只是送它去小旅行」,過20年後還是會運回來,回來後仍然必須經過一萬年輻射才能回到自然背景值,之後既不知道能放哪裡,也不知道如何處理。

台電在給立委的說帖中寫道預計以無人島(例如烏坵)為貯存場址。

根據環團提供的資料,王金平六月份主持朝野協商時,台電面對立委提問20年後核廢料回台該如何貯存、是否有明確方案與作法,台電曾提出說帖回應,當中明確表示預計放到無人島或準無人島,並以烏坵為例;且預計106年進行土地取得,108年動工興建,112年就要完工。綠盟副秘書長洪申翰痛批台電,過去低階核廢料放置在蘭嶼、北海岸,都是用「霸王硬上弓」的方式,現在高階核廢的政策與法規皆未完備,選址更未經過當地人同意,卻直接把將烏坵與興建時程納入說帖,「台灣社會絕對不會跟台電善罷甘休!」

「再處理」成預算無底洞

目前台電規劃112億5千7百50萬元,是針對核一、二廠的1,200束的高階核廢料,綠盟專員吳澄澄表示,台電核後端基金原估算高階核廢料貯存、處置費用為1,772億,但若以三座核電廠如期除役的前提下,全台將有23,000束的高階核廢料,境外再處理前例一開,總計支出將達2157.6億,遠高於原來的估算費用。此外,這個數額也已經佔去核後端基金總數3,353億的三分之二,吳澄澄批評,境外再處理費用已經過高,經處理後的核廢料最終又仍然運回台灣做最終處置,勢必會是個無止境的錢坑。

對環團來說,刪除預算是唯一釜底抽薪之計,但因為碰上立法院休會,專案小組推遲至今才正式啟動,尚無任何進展,周東漢表示:「原來就沒有預期今天會進行實質討論。」據了解,在野黨委員原本希望從今天起算三個月時間,但人數佔優勢的執政黨委員卻主張再回到黨團協商決定,因此目前必須等王金平安排朝野協商,才能確定專案決策小組的運作期程。周東漢說:「接下來環團會透過小組內的在野黨委員,要求台電、經濟部提出更多資料,包括招標案的112億究竟如何使用、再處理為何在國際上已陸續被放棄等問題,都得更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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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高金素梅參加對岸閱兵 原團怒斥「她只能代表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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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6

國民黨榮譽主席、前副總統連戰日前赴中國參加「抗戰勝利70週年」閱兵典禮引發爭議,一同參加的無黨籍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也同樣受原民團體砲轟切割。原民團體在4日召開記者會質疑,中國仍在軍事及經濟上實質壓迫台灣,高金素梅僅為自己的政治資源以立委身份赴中參加閱兵儀式,不能代表台灣的原住民族。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秘書長烏杜夫.勒巴克(右二)表示,高金素梅參加中國閱兵只能代表她個人的族群及政治認同,絕不能代表所有台灣原住民族。(攝影:宋小海)

高金素梅因母親為泰雅族人而參選原住民立委。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秘書長烏杜夫.勒巴克表示,高金素梅參加中國閱兵只能代表她個人的族群及政治認同,絕不能代表所有台灣原住民族,而無論在文化、語言、歷史層面來看,事實證明原住民絕大部分與中國一點關係都沒有,民族議會必須對她的行為給予嚴厲譴責,因為原住民是台灣的主人,「不可能變成中國的奴才」。

同為泰雅族的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認為,高金素梅認為「限制台灣原住民交朋友,就是限制台灣原住民族的發展」,然而中國有1,500枚對準台灣的飛彈,而原住民土地被中資財團收購,很多開發觀光及農特產品,也被中國「一條龍」的方式賺取,「這就是高金所謂的『朋友』?」

歐蜜.偉浪表示,高金素梅過去向日本靖國神社迎高砂義勇軍名牌回台灣供拜,但其實泰雅族並沒有這樣的制度,而高金又曾挑動拆毀高砂義勇隊紀念碑,反而傷害台、日和解發展。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伍杜.米將則指出,高金素梅曾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沒有歸還土地給原住民」,難道到中國是要拿飛彈幫忙要回土地,「當中國消滅了中華民國政權,中國掌握台灣之後,難道它不會是另一個殖民政權嗎?」

「很多長輩告訴我,台灣就是我們的國家。」排灣族頭目E’leng表示,中國的閱兵典禮不是紀念傷亡的兵士,而是展示兵器,其中甚至有很多是針對台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主委Legean質疑,高金素梅在對外表示「凡是秉持公平正義對待我們的都是朋友」,但台灣在國際上處處被中國打壓,「這有公平、正義嗎?」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聯盟成員Falong說,高金素梅並不是第一次去中國,只因為與連戰一同去中國閱兵能見度才更大,其實經常去中國的台灣原住族代表,也不是只有高金一人,看見原住民族民意代表及意見領袖到中國輸誠,放棄身為台灣原住民的主權及驕傲,讓他感到十分憤怒。聯盟另一成員希曼亙也批評,先前颱風過後,許多部落還在擔心土石流等問題,但高金素梅卻跑去中國閱兵,「你是台灣原住民族立委,不是中國少數民族台灣地區立委。」

平埔原住民族文化學會理事黃智慧說,台灣原住民在二戰時與中國抗戰沒有關聯,但當時屬於日本戰敗這方,也付出慘重代價。如今過了70年,全世界紀念哀悼是要做和平教育。原住民每個族群都有和解的傳統文化,不會在戰爭後還要耀武揚威「紀念」,因此中國這樣的閱兵儀式不合乎原住民族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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